从国家垄断到社会参与:当代中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新图景(9)

从国家垄断到社会参与:当代中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新图景(9)

四、结语

正如前文所提到那样,我国刑事诉讼立法所呈现的特点在其他法律的制定或修改中也有所体现。这意味着我国整体的立法模式正开始发生新的、良性的变化。这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立法活动正在从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决断转向社会与国家的互动甚至是博弈。这表明,国家之外的社会力量开始以新的方式塑造我国法律。可以预见,随着立法公开化、民主化进程的加速,立法活动的上述变化将会表现得更为突出,甚至有可能成为我国未来立法工作的常规化机制。为了适应这种正在悄然发生的变化,国家应该主动地进一步开放立法协商、讨论的政治与法律空间,吸纳社会表达意见,让立法过程真正变成“正义分配”的事业。同时,立法者在“立法过程要以包容性的态度对待所有相关观点,并要对可能出现冲突的现实背景非常敏感”。[56]

必须承认,我国立法活动的这种变化还在摸索中展开,一些潜在的问题和矛盾在所难免,学界应当以开放、审慎、乐观的态度去看待和评价这种立法新模式的生成。具体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而言,目前的讨论、争辩是可以理解的,包括政治立法者在内的各方应当宽容对待各方的不同意见与质疑,并仔细审视我国未来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以一种开放的姿态进行理论研究与立法。这种开放一要“兼听”,允许讨论、争议和批评,并审慎地采纳意见;二要“并蓄”,立法和法学研究涉及的学科、知识也应当是开放的,并要适当地吸收。同时,社会各阶层的参与要更富理性、讨论与交流要更具建设性,国家也要增强立法过程中的回应性,并积极通过制度建设来推进民主立法。倘若真正如此,我国立法的新模式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前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参与立法的新模式也可能形成,未来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也将由此得到助力。

【注释】

[1]如有学者利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对“立法听证会”的效果进行评估。参见朱力宇、孙晓东:“立法听证效果评估研究”,《法学杂志》2007年第5期;另有学者指出,多元利益和多元主体的形成催生政策博弈向立法博弈的转型,公众参与和公民社会发育是这一转型的深刻背景。参见许章润:“从政策博弈到立法博弈—关于当代中国立法民主化进程的省察”,《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3期。

[2]按照经历了1979年刑事诉讼法制定的诸多人士的回忆,“1954年全国人大着手进行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并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例(草案)》。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最高院主持,并组成了起草刑事诉讼法的专门机构。于1957年6月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初稿)》,后因种种原因工作停止。此后,1963年4月又形成了《草案》,后因‘文革’致使起草修订长期停止。1979年2月,全国人大先后拟定刑诉法修正一稿和修正二稿,呈交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两稿其实都是以1963年的草案为基础而形成的,改动并不是特别大。参见侯毅君:“1979年刑诉法从无到有”,载《北京青年报》2012年3月7日,第AS版。对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形成过程,顾昂然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讨论后,报中央政治局常委原则同意。经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199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后,受委员长会议委托,王汉斌、任建新和罗干同志主持,于1996年1月,召开会议,请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局的负责同志,对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提出的意见,逐条进行讨论,研究修改。1月15日至19日,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有部分地方人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和一些法律专家、律师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就修正案逐条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2月8日、9日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草案又作了一些修改。”顾昂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讲话》,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4页。

[3]参见薄洁萍、肖国忠:“陈光中:我不是新刑诉法之父”,载《光明日报》2006年3月26日,第001版。

[4]根据有关报道,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是在各方充分论证,多次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办案部门、律师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专门征求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参见“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载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xin wen/lfgz/2011-08/30/con tent_1668503.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3月5日。在此次修改之前,就有专家学者和律师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相关意见。代表性的如陈光中教授主持的课题组自2003年起就开始为刑事诉讼法修改撰写相关建议。参见陈光中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律师界则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撰写了《刑事诉讼法(辩护角度)修改意见稿》,并于2006年年初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提交。参见朱大强:“中国律师界为修改《刑事诉讼法》提出积极建议”,载网易网:http://news.163. com/07/0414/03/3C0QR18J000120GU.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3月5日。

[5]2011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集期间,共征集到80953条意见。参见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flcazqyj/node_8176,htm,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3月6日。

[6]网络媒体中如新浪、网易、搜狐、凤凰网等进行了网友互动、投票参与、民间意见征集等活动。同时,传统平面媒体也积极参与,除了全国性和各省主办的官方报刊外,商业性报刊也参与了讨论。另外,电视媒体也通过新闻、专题讨论的形式对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进行了报道。

[7]参见李吉斌:“陈光中:十年来我国刑诉法律制度进步巨大”,载《法制日报》2012年7月9日,第001版。

[8]苏宁:“从立法进步到执法挑战”,载《人民日报》2012年3月21日,第019版。

[9]如凤凰网专门组织了“聚焦刑事诉讼法修改:亮点多争议大”的系列报道,参见凤凰网:http://city.ifeng.com/cskx/20110914/142165. 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3月8日;搜狐网以“刑诉法修订草案引热议律师称精神酷刑也是逼供”为标题,刊载了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评论性文章,参见搜狐网:http//news.sohu.com/20111004/n321304677.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3月8日。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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