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立案难拟立法解决(2)

行政诉讼立案难拟立法解决(2)

核心提示:明确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明确可口头起诉以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强化受理程序约束、明确人民法院的相关责任……草案从多个方面作出了修改,旨在进一步通畅行政诉讼的入口。

“受案范围不应该仅限于草案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还应包括受教育权、劳动权等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恒说,比如,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现在很多地方择校热,实际上与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有关,很多学校师资力量确实比较薄弱。为此,政府就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尽快改变学校的薄弱状态,如果政府不作为,就直接影响到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因此,他建议修改为:只要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受案范围的规定方式也是热议的焦点。“关于受案范围,现行行政诉讼法采取的是正面列举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具体、清楚,便于操作、可掌握,但缺点是难免挂一漏万,缺少灵活性,无法根据现实需要和理论发展及时调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莫文秀建议,凡是受理的,作出概括的原则规定,不受理的,以负面清单一一列举。

解决立案难,要在审判体制改革上着力

逐步探索建立专门的行政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受案门槛窄,只是“立案难”的一个原因。在现实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仍然存在有案不立的现象,该批准的申请不批准,该调查的证据不调查,该减免缓的诉讼费不减免缓,该开庭审理的不开庭审理等现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有的审判人员自视为诉讼法的执法主体,认为行政诉讼法是当事人应该遵守的,自己可以凌驾其上,进而把自由裁量权变成了为自身谋取方便和利益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董中原说。

与此同时,在现行司法体制下,行政权力对司法审判的干预,导致行政诉讼案件难受理,也是不争的事实。“我们曾经调查一个市,2010年到2012年行政案件受理率分别为38.5%、39.12%、35.19%,不予受理的案件数量最高达17282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修福金说,数据反映到现实生活中,就是被百姓总结的“三不”,即不收案件材料、不出法律文书、不予立案。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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