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报告:2013年法治建设有里程碑式进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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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一、裁判文书全面上网

法治的一个核心标志就是“透明”。透明意味着以阳光驱赶阴影的生存空间,并且是一切可持续、可信赖的公平公正的基本前提。而在信息传播得史无前例地快的网络时代,如果信息公开的速度追不上事件进程的速度,追不上谣言发酵的速度,就是逆水行舟——不进,等同于“退”。

过去一年中法治信息公开方面的重大举措之一,无疑是法院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公开。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全面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这也是一项争议仍余音绕梁、步子已走在前头的工程。就在业内人士争论文书是否应当“有限公开”、“非实名公开”之时,上述规定已经要求,除部分需审批的例外情况,所有裁判文书都应当上网公开,并且原则上不得修改、更换和撤回;文书上网无须审批,并且当事人一律实名。

不打官司的老百姓或许还不太关心这一改革举措,但领导司法改革的人深知其中意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对“为什么法院做了那么多实实在在的工作,群众还是不满意?”的回答是:公开是一种态度,老百姓有时候要的就是个态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田禾也向记者表示:“希望所有的法院要放下包袱,提高认识,立刻行动,全力以赴,做好司法公开的工作,因为司法公开是让公众在每一个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根本出路。”

与此共同推进的还有10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与此伴随的是一批被执行人“老赖”名单上网。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明确,将建立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以公开促公信,倒逼法院公正司法。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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