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报告:2013年法治建设有里程碑式进步(4)

向人民报告:2013年法治建设有里程碑式进步(4)

制度建设:错案追究与劳教废除

2013年,关注法治新闻的人应该注意到了关于以下冤案的报道——浙江叔侄冤假错案、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河南平顶山李怀亮疑案、于英生杀妻冤案等。这些相继昭雪的陈年冤案,将重大的工作问题带入了公众视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为此发表文章《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呼吁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杀一个无辜的公民。

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等作了重申性规定,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对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审核监督和制约等各个环节做了具体规定。

制度要获得长久的生命力,既要有自我纠错的机制,也要有自我更新的能力。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议案,并予以通过。至此,施行了50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由于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被正式启动法律程序废止。

在这一年中,还有多项法律法规获通过或修改,其中包括第一部关于旅游的综合性法律——旅游法,以及实施已近20年、从未大修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外,仅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修改的法律就达到19部,行政法规42部,涉及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93项。

此外,回顾2013年,个案推动法治中国的步伐并未停下,“表哥”杨达才案、李某某强奸案、长春盗车案等一系列标本性案例,引发公众对反贪腐、弱势群体救助、舆论干涉司法等典型话题开展讨论、集中思考。但相比往年,更值得瞩目的法治进步体现在领导者和权力机关对公众需求的回应上,体现在相关机构主动作为、主动改变工作方式、主动提出自我要求上。

检察日报社出版的2013中国法治蓝皮书的序言中说,2013年是过去35年间改革开放的“结果和过程的缩影”。《南风窗》社评则认为,“一些多年前播下的种子已经开花结果,有些横亘在现实与未来之间的藩篱已经拆除”,2013年或将成为描绘中国法治历程的里程碑式的一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