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阶段中国经济改革五大战略性问题(7)

新阶段中国经济改革五大战略性问题(7)

四、关于城乡发展一体化

这次三中全会在城乡发展方面也体现了一种“包容性改革”的思想。过去,党的文件是“两拿着”:城是城,叫做城镇化;乡是乡,叫建设新农村,是两块。

这次新的思路是什么?就是包容性改革,把城市、乡下打成一个包,在一个包里思考问题。“城乡一体化”是这次文件新的思想,具体来说是16个字“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

土地改革是三中全会决定最有力度的改革之一。涉及三类土地: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用地。后面这个范围不大,重点是承包地、宅基地。

承包地:从法律上来讲,过去,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只承认三个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承认流转权(就是承包权的流转权)、抵押权和担保权,这都是法律用语。这次确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抵押权、担保权,是个突破。但是我总感觉似乎有只手在消解这个突破。

尊重农民三个权,文件用的是“赋予”这三个权利,从法律上来讲不是不可以说法律赋予,但实际工作准确地说叫“尊重”,或者叫“承认”,或者叫“保护”。现在的行政文件非常喜欢用“赋予”两字。我不太喜欢。我认为,三个权都不是你官方“赋予”的,而是农民本来就有的。怎么是你赋予的?农民的地,既不是国有土地,也不是党有财产,是农民自己的,怎么变成了“赋予”呢?法律条文“赋予”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行政尽量不使用“赋予”这两个字。我主张,尽量用尊重,或者用承认,用保护这样的字眼。客观上说,我们怎么尊重它、怎么承认它、怎么保护它。

现在在实际生活中“赋予”变成了一种自上而下的一种恩赐。一些朋友骨子里有这种思维,就是说我现在恩赐给农民三个新的权利,这种思想是封建主义思想。农民只有一条,既然恩赐给我,我就要感谢了,“谢主龙恩”。所以在我的文章中,不喜欢用“赋予”两字。我主张,少说“赋予”,多说“承认”。因为这涉及到一个怎么看待人民的问题,我们这里可不讨论。

我们讨论到底有什么“权”?三个新的“权利”——流转权、抵押权、担保权,土地可以流转。我这本书里,有两节,讲了一个江苏的洪泽县三河镇的流转模式,是城里的资本流到农村,租了他们几千亩地种药材,南京医药股份同仁堂在那儿种药物。还有一个,常熟的一个,当地的农民模式,2009年我去他那儿,发现了一个家庭农场,把周边农民的地,2000多亩地给承包了搞家庭农场,回来以后作过报告。实际上,地方上的土地已经流转起来了,我们今天的决定只是一个承认而已。这是土地的流转权、抵押权、担保权。

还有就是农民的其他的财产权利,“房”可以抵押、担保、转让,宅基地比较复杂,宅基地可在农民范围内搞“内循环”,农民村里内可以转让。但是“外循环”行不行?就是城里的人跑到那里买宅基地,这个可能涉及到比较大的问题,这是需要试点来观察的事情。这里边涉及到很多法律的问题。

一个是“耕地”、一个是“宅基地”、一个是“宅基地”的“房子”、还有就是农民在集体组织里还有一部分资产、股权,这四件事。耕地、宅基地、房子、资产股权,这都有相应的调整,甚至是很大的调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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