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停车调控,着力提升静态交通疏导水平
加快建设换乘枢纽系统。在大城市依托铁路、干线公路、城市大容量公交等建设换乘枢纽,加快构建城市综合换乘、城际公共换乘、轨道综合换乘和城乡换乘中心四级换乘枢纽体系,推进不同交通方式的无缝衔接和零距离换乘,最大限度方便人们以换乘公共交通方式进出城市中心区域。中心区域停车场建设宜实行“适度紧缺”,既防止因车位供应不足导致大量马路停车,又防止停车位过量诱致大量车流进入,以停车位“总量控制”和“区位诱导”调节交通流。
加快建立一体化静态交通诱导系统。尽早建立统一的停车信息网和无线诱导系统,通过各种现代通讯系统(GPS、网络、手机、电台)以及路边显示牌,为公众实时提供准确的停车场位置信息和停车场实时车位信息,合理引导车辆停放,减少因为寻找停车位而导致的“徘徊性”车流量。
加快分区差异化停车收费改革。实行区域差异化收费,建议把城市分核心区、中心区、周边区三类,按区收费,加大三类区块停车收费的价格落差,促使更多车辆停放在城市周边。理顺道路停车和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利用价格杠杆,促使更多车辆停入地下停车场。实行等级化收费,收费价格随停车时间递进,加快停车位周转。
加快产业化开发地下停车。我省应推行停车位建设强制性规定,并且适当提高比例;从地方法规层面放开并鼓励更多民间资本投资兴建地下停车场。对于投资增设停车空间、向公众开放者,可明确投资者拥有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并出台停车场用地、资金、税收、规划、技术、公共设施配套等奖励与补助措施。
四、强化效能建设,着力提升交通治理科学化水平
建立大交通管理体制。在省辖市层面先行探索建立城市交通委员会,实行交通规划编制、交通设施建设、公共交通服务、城乡交通管理职能“四统一”,建立事权集中、责任明晰、城乡统筹、高效运行的大交通管理机制。待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
建立高效管理导向机制。交通管理其实质是处理好“人、车、路”的关系。应统筹安全、效率与美观,建议修正考核指标,将效率指标纳入对管理人员的考评,确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和纠偏纠错工作机制;并适时开展一次全省性“交通管理纠错”专项行动。
优化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借鉴国内外已经成熟运用的智能交通系统ITS,借助物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特质,集中力量建设集交通控制中心、交通管理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路面探测器、智能信号灯系统、收费系统、违法监控系统和交通诱导系统于一体的智能城市交通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充分共享,提升城市交通智能化水平。
加快交通法规体系建设。从补缺型、修订型、前瞻型三个层面,尽快完善我省城市道路交通法规体系。一是尽快研究出台《浙江省公共交通条例》、《浙江省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二是及时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在修订中体现几方面内容:提高对交通违法特别是“中国式过马路”等行为的处罚强度;完善交通影响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确保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有效落实。三是加快研究出台交通需求管理方面的法规,通过立法明确限行、限停等交通需求管理措施的合法性,为今后措施的实行提供法律支持、预留空间。面对飞速发展的汽车时代,我省城市谨慎使用控制汽车保有量增长方法。目前可采用以疏导为主的经济、法律、社会协商等手段,加大用车成本,引导理性用车,进一步调控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区域的交通流。
五、强化社会参与,着力提升交通决策开放水平
探索建立治堵畅通理论研究合作机制。建立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专家库,加强交通实务工作者与省内外相关高校、交通科研规划院所的合作,以课题和项目为纽带,开展经常性研讨交流,为科学制定城市道路交通政策提供智力支撑。
探索建立公共交通咨询评估制度。成立由政府、学界、第三方机构、市民代表组成的“公共交通咨询委”,审核评估公交系统内所有硬件设施和人员管理、公共交通建设投资和收入核算,强化制度性约束与监督,改革目前交通资源配置与管理“自己决策、自己投资、自己管理、自己评价”的流程,全面更新决策与管理模式。
探索建立交通违法信用登记制度。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信用库,对被开具罚单和接受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违章记录永久性存入个人社会安全档案中,作为个人求职、晋升、信贷、保险等方面重要参考,提高交通违法成本,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制约性和威慑力。
建立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普及机制。统一制定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新居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等六类重点人群交通法规学习培训规划,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切实提升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的普及面。深入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教育进学校、社区、企业、机关、乡村等活动,既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大众媒体用好老办法,又利用普法网站、微博、微信、户外电子广告、公交车车载电视等新兴媒体用活新办法,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提升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从而切实提高全体公民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