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2)

山西: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三人谈(7)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是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对解决老大难的“三农”问题乃至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要意义,是让广大农民欢欣鼓舞的福音。

金佳奇(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理论科)

土地是农民财产权利的核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就必须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收益,让农民有更多的机会和渠道获得财产性收入。贯彻落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各项任务,就要坚持“加强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综合配套的政策措施加以推进。

及时推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法律调整是各项制度和政策改革落实到位的前提条件,通过修订农民财产权利的相关立法,增强法律约束、保障和规范作用,使中央文件精神成为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定。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加大财力投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住房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保障和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奠定基础。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是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的重大问题,应选择若干地方先进行试点,慎重稳妥推进。这些试点要按照程序依法获得授权,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各行其是、擅自开展。通过试点摸索经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整体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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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山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基础。实际上我们讲农民的财产权利,一般指的是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用以物权和集体资产的收益权。

郑风田(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可以唤醒巨量的沉睡的资本。我们知道,所有的城市土地加在一块也就2.5亿亩。城市这一块2.5亿亩给城市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一个财产。农民也有一大块建设用地。但是这一块同样的资产,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很少。为什么?就是这一块财产,它的权利是受到层层限制的。比如最核心的财产权应该也有三个权利:第一个,处置权;第二,转让权;第三个,抵押权。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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