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十五条禁令严打择校 取消点招 (3)

北京市教委十五条禁令严打择校 取消点招 (3)

家长:担心学校“掐尖”从明到暗

针对“不得以寄宿学校名义选拔学生”,有家长透露,个别中学在招收寄宿学生时,因计划招生数量与实际报名人数相差较多,学校便通过比较学生成绩的方式筛选学生。

另一名家长则希望严格执行“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奥数考试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该家长说,今年某示范中学在美术特长生报名时,要求家长准备《特长生推荐表》、户口簿、获奖证书三项证明。而他的孩子因获奖证书超过该校规定时间3个月,被取消报名资格。

专家:禁令欲见效关键在落实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表示,“十五条禁令”的发布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并将起到一定的实质性作用。此前,北京市与教育部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备忘录》,并取消“小升初”升学途径中的共建生,同时缩减特长生与推优生比例,这正说明北京市“小升初”正在向前不断迈进。但“十五条禁令”的发布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小升初”乱象,但若想实现真正取缔,还需要坚持一段时间,关键还在于落实查处。

十五条禁令

第一条

严禁区县、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抵制入学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第二条

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招生和变更计划招生。小学、初中必须按区县教委制定的招生计划、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通过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接收学生。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违规以任何名义举办选拔学生活动。不得以举办夏令营、冬令营、校园开放日、亲子活动等任何形式及寄宿制学校名义选拔学生。

第四条

严禁学校违规提前招生和点招学生。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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