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贡献:当代社会主义的特色视野(3)

中国贡献:当代社会主义的特色视野(3)

三、特色视野的社会主义制度建构

社会主义的制度建构,是社会主义实现从理论到实践飞跃的关键环节,理想、价值追求再美好,离开了制度就是一句空话。社会主义运动对制度的建构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建构是对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崭新贡献。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注的重心是打碎旧制度,即如何革命的问题,对未来社会的制度建构没有过多的阐述,显然这也是唯物史观的态度。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回答未来社会主义这种新的社会制度应当是怎样的这一问题时,他说:“这种新的社会制度首先必须剥夺相互竞争的个人对工业和一切生产部门的经营权,而代之以所有这些生产部门由整个社会来经营,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按照共同的计划、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1]237讲了“首先”以后,恩格斯并没有再讲其他内容,而是用强调这一点来结束对该问题的论述:“所以共产主义者完全正确地强调废除私有制是自己的主要要求。”[1]237-238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也表达了他们的这一共同观点:“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286直到晚年,恩格斯依然坚持这一唯物史观的态度,在回答这一提问时说:“关于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的预定看法吗?您在我们这里连它们的影子也找不到。”[19]561只是很恳切地说:“当我们把生产资料转交到整个社会的手里时,我们就会心满意足了。”[19]562

十月革命实现了社会主义理论向实践的飞跃,而这一飞跃的关键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建构。在布尔什维克以及后来的苏联共产党的领导下,创立了人类第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从而把社会主义的发展和理想追求安放在了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础上,同时也为社会主义运动提供了制度的楷模。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加以认识,即基本制度层面和具体制度或体制层面。前者反映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原则,反映宏观的主导和方向;后者反映运作机制,必须体现出操作性、实践性。从基本制度层面来说,苏联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在政治上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通过共产党)、工农联盟为基础的苏维埃政权,对广大人民实行广泛的民主,而对敌对势力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在经济上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文化上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文化制度,无产阶级思想占据统治地位[20]。基本制度的构建,实际上是苏联对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最大的贡献,不能将之等同于苏联模式或斯大林模式。但基本制度需要通过具体制度体制加以落实或运作起来,这恰恰是苏联制度建设最主要的问题所在。苏联在体制建设层面逐步形成的主要问题(即所谓斯大林模式)有:政治上权力过分集中,党政合一,缺少法制和广泛的民主;经济上追求所有制的单一性,强调一大二公,实行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模式;文化上垄断真理的解释权,严密控制与官方思想相左的思想,压制文化的自由健康发展,此外还有其他领域的体制问题。苏联解体,毫无疑问反映了其制度的失效,但显然苏联并不能代表社会主义制度,准确地说,苏联并没有完全成功地建构起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社会主义制度,正因为如此,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建构具有新的时代意义,它承续了苏联没有完成的开拓,重启了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新里程。

相比较而言,中国具有特色的制度建设有两个方面的重大贡献。

一是确立社会主义本质和基本原则,赋予制度更多的成长性。中国的改革就是从制度入手的,这不仅超越了苏联对斯大林的反思,更重要的是,这包含了一个历史性的判断,即社会主义制度并没有成熟,它还在成长之中。苏联制度上的失误也在于:以一种僵化的眼光看待还在不断探索的社会主义制度,忽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成长性,把特定条件下的一些制度和机制固化下来,形成了所谓的“模式”。中国改革开放强调制度的成长性,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邓小平到晚年还强调:“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21]372因此,中国将制度的成长看作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实践证明,制度创新具有很大的风险性,甚至有可能改变制度的属性。而中国制度创新没有偏离社会主义的方向,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本质和基本原则,从而为制度创新牢牢地把握了方向。社会主义本质的揭示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贡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从这一角度对社会主义进行阐释。一方面,本质超越了制度,使社会主义更加具有规定性和稳定性的成分;另一方面,本质又使“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和核心价值向操作性或实践性方面延伸。这样,本质就成为引导制度创新的准则,既保证制度创新不囿于既有的制度框架,又保证其不丧失社会主义的属性,而这恰恰是社会主义改革中最难以把握的问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同样既为制度创新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也为制度创新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在保证政权的阶级属性(无产阶级专政)、领导核心(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方向以及正确的思想指导(马克思主义)的前提下,制度创新可以大胆地展开,由此而开创了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崭新历程。

二是强调制度的时空维度,赋予制度更多的民族性。中国共产党人在回答社会主义制度应当是怎样的问题时,始终紧扣自己的国情,把制度落脚到特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而避免将其作为普遍范式的倾向。邓小平在1980年代谈政治体制改革时,就明确地从民族国家的视角来加以评定:“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并强调“各国情况不同,政策也应该有区别。中国搞社会主义,强调要有中国的特色”[21]213。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国在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共产党并没有从一般意义上定义社会主义制度,而只是坚持从民族特色的角度阐释社会主义制度。中共十八大的表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5]12-13强调民族特色的制度建设,不仅仅是一个表述的问题,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一个基本取向,即不存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制度模式,与共同的社会主义价值追求和最终目标相契合的,是具有各种不同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同样也意味着,社会主义的复兴必然要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丰富多样联系在一起,而这一里程的开拓就包含中国共产党人的宝贵贡献。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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