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 (3)

成都: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 (3)

摘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推动我市深入实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和 “五大兴市战略”,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为共同谱写伟大中国梦四川篇章贡献成都力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各领域

(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我市改革发展实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推进科学发展、领先发展全过程,落实到全面深化改革各方面。确立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制定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要注重经济行为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防止出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的现象。生产、经营、流通各环节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实现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研究制定《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八)实现社会治理与道德提升有机统一。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落实到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和 “平安成都” “法治成都”建设中。健全激励机制,倡导善行义举,营造崇尚正义、追求崇高的社会氛围,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

四、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依法治市紧密结合

(九)推动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坚持依法治市与以德治市相结合,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融入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治方略,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法治方式来调节社会利益关系,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凝聚深化改革和推动发展的最大共识,把治蓉兴蓉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方面。地方立法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协调,严格审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规规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实现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权力的配置,保证司法权力高效运转,做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贯彻落实《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普法规划,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村(社区)群众为重点对象,深化法治大讲堂、“法律七进”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强化民生领域依法治理,引导全民学法守法,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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