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遗失不退”是霸道的责任转嫁
在火车票实名制以前,旅客丢了车票只能自认倒霉,没有购票人身份信息留存,车站无法判断、旅客也无法证明是否购买车票。但实名制火车票不一样,由于一张车票对应一张身份证件,旅客丢失车票后,售票系统里仍然有据。这正是火车票实名制的一大好处,铁路部门没有理由不加以利用。
丢失车票的确是旅客的责任,但这不足以成为铁路部门拒绝退票和改签的理由。打个比方:一个人把钱存进银行,却把银行卡或存折弄丢了,难道银行就可以据此不认账吗?当然不行。12306工作人员说的没错,旅客购买火车票,相当于与铁路部门签订了运输合同。但是,旅客丢失火车票,只相当于丢失了合同文本,而不等于合同本身作废。铁路部门不退票不改签,相当于单方面撕毁合同,侵犯了旅客的正当权益。机票同样实行实名制,他们的成功经验,铁路部门为何不借鉴之?
铁路部门或许也有苦衷———如果旅客谎称车票丢失,或者车票被他人捡到,退票之后,旅客仍持原来的车票乘车,铁路部门岂不成了冤大头?这种担心看似有理,但之所以存在这样的漏洞,却缘于车站在实名检票环节把关不严,并在车票挂失方面存在缺陷。严格检票、堵住漏洞本来是铁路部门的责任,但为了降低自身运营成本,他们把这个责任转嫁给了旅客,以牺牲旅客退票、改签的权利为代价,来防止一些人钻空子,免除自身的责任,加重旅客的责任。
由此可见,实名制火车票“遗失不退”,是铁路部门单方面作出的对旅客不公平、对自身有利的不合理规定,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这一规定使得旅客承担了实名制的坏处,而没有享受到实名制的好处,可以说是对火车票实名制的歪曲、戏弄和羞辱。
火车票丢失不能退?铁总为何总是霸气十足
和飞机票类似,铁路售出的火车票,确是一种运输合约,也是一种有价的票证,在推出实名制之前,火车票上只有乘车日期、车次、座位号和发到站信息,车票要是丢了,就好比兜里的人民币丢了,找谁去?肯定是自己的损失,但这种损失合法不合理。
铁路改制成公司后实行的一些列服务新政,可圈可点,购票更方便、乘车更快捷。但作为一个服务型的行业,为人民服务是无止境的,没有最好,也要追求更好。既然旅客提出合理又合规的退票要求,铁路就不能用合法不合理的理由来回避问题。
2012年伊始,铁路推出的实名制购票将火车票和公民的个人信息绑定,开启了个人定制车票的新纪元,也为开展网络购票和遏制了倒票行为奠定了基础。可以看出,当初铁路部门设计的实名制购票主要指向买票方便和打击黄牛,但个人因“保管不善,丢失车票怎么办?”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在解决关于火车票方面的服务纠纷问题,也有过成功的经验。譬如,铁路部门推出的“挂失补”,对丢失车票后的乘车问题进行了正面回应:丢失车票后先到窗口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再到列车上声明,到站前经列车长确认该席位使用正常的,将开具客运记录交给旅客,在出站后进行退票。
从原来的丢了就失去了,到丢失了也可以乘车,服务前进了一小步,离丢失了车票也可以退票,不是更远,而是更近了。铁路部门担心的,无非就是车票丢失,办理原退后,那张“丢失的火车票”被人二次利用进行乘车,既造成超员隐患、又做了赔本买卖。
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买卖当然不能干,但拿出智慧,推进问题的解决、做好服务,正视旅客的需求才是正道,是对“霸道”质疑的最好回应。
让人看到希望的是,去年铁路总公司和工行总分行联合营销,在广深线高铁上试点实行金融IC卡自助乘车,旅客们可以直接在进站闸机上“刷卡”进站乘车。有了这张金融IC卡,就像搭公交一样方便,随到随进,给旅客带来轻松便捷的同时,再也不用为丢失车票发愁了。
当前,铁路总公司应抓紧科技创新和新技术的应用推广,让无纸化乘车的进程加速,让“霸道”的诟病不再“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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