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着力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 (2)

安徽:着力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 (2)

摘要: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指在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管理工作中,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在管理上承担业务主管职能的联合性社会组织。

再次,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提升能力。能力建设是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根本。社会组织联合会类的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系列培训、政策解释、咨询服务、专题讲座、业务指导等,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例如以不同形式开展法律、财务、创新能力、内部管理、专业人才、档案等专业培训,组织不同形式的活动,如社会组织秘书长沙龙、青年社团领袖训练营等,这些方式可以迅速提升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和项目运作能力,受到社会组织的普遍欢迎。一些支持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草根公益类社会组织。这些“草根”社会组织,接地气,贴民生,发挥化解人民群众“三最”问题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枢纽型社会组织打破传统的 “政社合一”格局,发挥协调整合功能,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建立了一个良好的桥梁与纽带。但是囿于政府管理思维的惯性和相关制度的缺位,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实践中也容易出现偏差和错位,容易出现政社不分、行政色彩浓厚、能力建设不足、挤压一般性社会组织的生存发展空间以及社会组织业内不认同等问题。为此,推动枢纽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需要把握好三个方面:

(1)确定功能定位。枢纽型社会组织尽管与政府部门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其本质属性是社会组织而不是政府部门,这是枢纽型社会组织必须明确的核心定位。枢纽型社会组织不是政府附庸,在接受政府资助的同时,需要逐步实现保障资源的多元化与相对独立,以争取相应的管理自主性。枢纽式管理发展的目标之一是实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监督下的“以民管民”或“以社管社”,这是一种认同基础上的引导和自律,而非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与服从。因此,枢纽型社会组织应该成为支持性的社会组织,培育和推动同领域一般性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2)强化内部认同。枢纽型社会组织强调是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综合管理,但在现实中社会组织存在多种复杂的形态,比如可以是同类别但跨领域,可以是同领域但不同性质,这会给社会组织归属带来困惑。因此,枢纽型社会组织需要明确管理边界与权限,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以确保成员组织的自主性与活力。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的真正优势,在于会员对于组织章程、组织服务、组织管理的认同与接纳,由此增强会员的认同。

(3)注重能力建设。目前承担枢纽型社会组织功能的人民团体多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在具有相应优势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对市场与服务对象不敏感,资源获取能力较弱,在工作机制、人员素质等方面尚不符合要求等,这些都制约了对其他社会组织的指导、管理与服务能力。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核心能力首指资源的整合与协调能力,这里说的资源不仅是人财物,还包括信息、制度、关系等。因此,特别需要加强枢纽型组织的信息服务能力、规范协调能力建设,同时亦须强化自律能力及其相关制度的建设。 (作者单位:安徽省直机关党校)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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