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中国经济前行的方向和路径(2)

核心提示:如果把我国30多年的改革比作一项伟大工程,现在看来,它尚处在一个“半拉子”状态。就是说,架构很不错,但是有些地方没有封顶,一些关键设施还没有装进去,如果这时候停下来,那后果是很麻烦的。现在我国的教育和科研跟计划经济时代搞工业的办法差不多,还有很多指标化、行政化,而高度行政化以后,对知识对未来的探索热情和动力反而下去了。

(一)农村包产到户。我们回过头来看,十一届三中全会重要在什么地方?就是要实事求是。什么叫社会主义?我们谁也没有经验。可是,我们知道,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种地的人吃不上饭,难道这叫社会主义?这是极大的讽刺。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我国闹饥荒的时候,就有过“包产到户”的预演。当时,邓小平和陈云同志都认为,可以试试看。但是毛主席不同意。所以政治结构对于改革其实是非常重要的。有人就跟邓小平汇报,小平说,你不要宣传,但是你做,你最好拿出实践结果来说服别人。文革对这个批得很厉害,人人知道“三自一包”是修正主义,但粉碎“四人帮”后,一些地方就冒险试起来了,如安徽、四川、内蒙、贵州,这些穷得不行的省都赞成,一批省委书记愿意把他们的政治命运、乌纱帽压在这个改革措施一边。过去一年粮食增产150亿斤,不得了。包产到户以后,一年增加400亿斤粮食的供应量。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包产到户,就是一个典范。此后,看明白的人越来越多了,条件慢慢就成熟了。当时,胡耀邦同志主持中央工作,统一了这个认识。讲改革就是两层,第一层,解决的办法有没有,第二层是有了这个办法能不能让它合法。

在1979年召开了3省7县座谈会,以中央名义批转的文件对于包产到户开了一个口子。就是说,深山老林、单门独户的地方,可以包产到户。听起来,这说的是一户人家的事,所以,没有什么好反对的。1980年又把包产到户扩大到了吃不饱饭,又对集体丧失信心的那些地方。就是说,如果搞得好的,可以继续搞集体的;如果搞得不好的,农民没有了积极性,丧失信心的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在这方面,中央的第一个1号文件是在1982年发出的,写了一句话,家庭承包责任制是社会主义的。此后的中国,取消了农业票证。可见,同样的天、同样的地、同样的自然条件,体制不对,就打不出粮食来。现在,我们饭是吃上了,也吃饱了,但是,要让这些土地资源更充分地利用起来,进一步获得发展,还有待于我们继续全面深化改革。

我们把农村经济叫集体经济,这是从苏联学来的模式。所有地方的人口天生就是集体经济成员,每家劳动力发生变化以后,要求土地也相应地随之调整。斯大林后来搞的集体农庄,就是所在地的所有人和所有土地对应。人口增加了,可还是这么多地,怎么办?那就每人少分一点。当时苏联搞这一套还有它的条件,因为它是人少地广的国家。我国把这套引过来,一包产到户,发现问题大了。同样是包了2年、5年、10年,你们家是儿子,娶进了媳妇,生了儿子,人口多了;我们家是女儿,嫁了出去,人口少了,土地调不调?这个问题是我国农村改革比较深层的一个问题。

胡锦涛同志在贵州当省委书记的时候,那里遵义市的湄潭县人口很多,全压在土地上,没有出路。所以就试验了一个改革项目,即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就把土地的财产权在家庭之间固化了下来。那么,人口变少的家庭,肯定拥护这个政策;可是,人口变多的家庭,怎么办呢?因为当地有好多荒山,于是考虑给那些人口变多的家庭一些低息贷款,一些技术支持,让他们去开发荒山,种茶叶、种果树。这就减少了农民对土地的过度依赖,同时缓解了由此带来的土地压力。到2002年,这种“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做法被写进了《土地承包法》。然而,我们还有一部《村民自治法》。在村民自治的6项内容中,有一项说,自治可以决定土地承包的办法。所以,现在全国是两规制,一些地方用湄潭法,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另有差不多一半上下的生产队在用调整土地的办法。由此就遇到了一些窘境。

但是,现在城市化,农业规模经营,城市的资本和技术要下乡,就发现这个问题没解决,例如,联想控股的现代农业板块公司需要土地,拟在山东半岛租1万亩地。合同签了,70年亦或是50年。可是,过两天隔壁邻居找来说,要调地。因为我们农村叫集体经济,所以这个边界是可以移动的。这一移动,那合约的严肃性就没有了,谁敢投资?今天投了,明天闹起来了,来要地,这就是半拉子工程。比起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是改了,饭是吃饱了,但是进一步让这些资源更充分利用的制度条件没完全解决。所以说,中国今天不是农业没潜力,而是可以组合出很好的生产力来。联想控股公司考虑利用季节差供应国内市场水果,就又去智利买了一块地。到智利买地的那个小组回来讲,地买了就买了,永久的,价格也不贵,主要是没有那些麻烦事。

(二)土地制度改革。在计划体制下,我们原来的土地是不准买卖、不准转让、不准租赁的。后来,外资来了,要落地,不给他厂房怎么能行?于是,通过调研,1988年宪法修正案中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不得租赁。但是,后面加了一个,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项改革解开了一个扣,那就是国有土地可以买卖、租赁;而农民的土地、集体的土地没有纳入到这个框架里来。现在,这一领域发展的有些畸形化了。政府可以征用农民的土地,低价把地拿来,并按市场价把地卖出去。就是说,政府垄断了土地进入市场的权力。政府没有把土地买卖权给土地本身依法的拥有者——农民,没有形成一个城乡打通的市场。其好处是,政府获得了很大一笔城市发展基金;坏处是,跟农民的关系越来越别扭了。于是,农民对被征用土地的要价越来越高,并且农民用自已手里的土地开发小产权住房。你能把小产权房灭了?你说不准卖,卖了就叫小产权,他说我不是卖,我是出租,你说不准农民的房租给农民以外的人,那2.3亿农民工绝大部分都住在农民的房子里头,哪个政治家敢作这个决定?所以说现在这些扣没解开,难道能让这些半拉子工程永久化?就是低价从农民手里征地,高价从城市卖出去,差价变成发展基金,还想这么用下去,我看走不通,因为我们的土地市场天天在教育农民,他醒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不让农民分享土地在城市化进程中增长的收益的状况,还引发了购买力的问题,造成了我国内需不足的病态。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