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认同路径与机制研究(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认同路径与机制研究(2)

二、认同客体的提炼

认同客体厘清,就是厘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这关乎认同的基本指向。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围绕三个“倡导”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就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方向性指导。然而,如何提炼表述更凝练、内涵更丰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若不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认同的预期目标必打折扣。

自从2006年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学界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炼展开了大量探讨,不同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提炼原则。有学者提出了实践提炼原则。认为提炼不是从头脑中“发明”,而是从历史的和现实的实际出发去“发现”,把在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中经受实践反复检验的,已经深入人心、耳熟能详、衷心赞同的观念提炼出来⑦。实践提炼原则的大方向是对的,但是对于操作而言,仍然会遭遇到重重难题。也有学者提出了共识提炼原则。认为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概括上,缺乏共识是最大的困境,应在剖析共识缺乏的深层次原因的基础上,以共识为导向去提炼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遵循的基本原则⑧。但是,由于立场不同、取向不同、思路不同,共识难以达成。另有学者提出了认同提炼原则。他们从国家和公民这两个基本路径出发,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双重认同原则,即国家认同与公民认同⑨。与此类似,有学者强调首先是国家认同、基础是公民认同的“双认同原则”,但是侧重点在后者,实际上是基于公民认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张通过全国成年公众“海选”得出四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共识⑩。

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路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关于价值观主体之争,即价值观规范的主体是谁的问题,是谁之价值观的提炼思路。有学者主张“国家单主体论”,认为核心价值观可以简要地概括为“制度精神”,它实际上是一种国家制度、一个国家运作模式赖以立足、借以扩展、得以持续的灵魂,因而是国家意识形态,也是国家“软实力”的内核,公民价值观并不能归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此不同,另有学者主张“国家公民双主体论”,认为应将国家与公民视为主导价值观念与共同价值观念的主体。在我看来,核心价值观从性质上来讲是国家层面的制度精神,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及其制度建构的定调,但是,它的实践效果的发挥必须注重公民层面,而内化到公民层面则是主体,同时也是重点。另一方面是关于价值观提炼侧重点的普适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之争。有学者主张突出特殊性,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当代叙述体系,因此,我们所提炼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具有其鲜明的独特性。有的学者认为,我们所要提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应当体现自身的特色。与此相反,有学者指出,核心价值观必须是代表历史前进方向和具有世界意义的理念,要能吸引全人类的认同和向往,不宜简单地反对普世价值,片面强调我们价值理念的特殊性和民族性,而应该把我们的注意力放在阐发我们自己价值理念的普遍意义上。还有学者试图对这两种观点予以综合。总之,依据不同的目的和根据,可以形成各自不同的提炼核心价值观的思路,分歧的焦点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从价值内容上看,如何能够体现出社会主义特性和人类性的有机统一;二是从价值主体上看,如何能够体现出规范国家和规范公民的内在一致;三是从价值基础上看,如何能够体现出现实性和理想性的历史统一(11)。

在目前的形势下,我们需要在进一步提炼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推进大众认同,个中原因在于:一方面,传播学的理论告诉我们,认知对象的不确定,或者经常变化,对于认同对象的认同度往往会降低;另一方面,退一步讲,即使是我们提炼出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是最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的高度抽象性以及极高的总体性,决定它必须转化成具体价值观,并通过生动活泼、深入浅出的说理教化,才能促人认同,并化为行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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