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意义和构建路径

安徽: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意义和构建路径

摘要:社会信用体系对经济及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不可或缺,因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都强调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这为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不久前颁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具体的部署。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辞海》将信用解释为“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蕴含着三种含义:一是对他人或物品等的信任使用;二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三是指不需要立即付款或财产抵押担保而进行价值交换的一种制度,多产生于货币借贷和商品(服务)交易的赊销和预付当中。在中文语境中,信用分为经济信用和社会信用两个方面。经济学意义的信用是指以信任为基础,以按期偿还为条件的交易关系和价值转移方式,它形成交易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所有主体的经济信用关系构成了市场的交易秩序。社会学意义上的信用是指人们在为人处世及各种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一种基于伦理的信任关系,可以理解为我们平常所说的诚信。基于上述的广义理解,现代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在良好道德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是一种有效的社会、经济管理机制,以道德、产权和法律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通过对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的采集、分析、传播、预警等功能,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从而惩戒失信行为,褒扬诚实守信,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和保证,也是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降低交易成本、稳定市场预期、促成市场交易、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作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在内的各类社会治理主体,在共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能够增进彼此之间的协调合作。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中,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有伴随一生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可以成为其交往和交易的通行证,发挥着褒扬诚信、惩治失信的导向作用,这必然会促使社会个体对自我行为的约束,强化道德自律,从而为社会治理奠定良好的微观基础。信用记录使社会对个体有了明确的评价依据,也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效机制。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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