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裸官”,打开反腐新窗口

综合治理“裸官”,打开反腐新窗口

至7月底,全国各省“裸官”摸底调查基本结束,各省组织、纪检等部门,已基本掌握了本省的“裸官”数量,根据中央规定,凡是属于“裸官”不得在规定的5类岗位中任职,必须在“接回家人”和“接受调岗”中二选一,而部分“裸官”家属宁可其调岗也不愿回国。

“裸官”家人不愿回国,固然是因为不愿放弃国外的“美好生活”和“自由享受”,更有可能是明白自身的问题以及继续留在国内的风险。把“裸官”等同于贪官肯定不合理,但不可否认“裸官”中必然存在着贪官,试想以公务员的工资待遇,能让家属在国外生活,除本身家底相当丰厚外,绝大部分公务员都承担不了,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因此,对“裸官”进行调岗外,还需进一步调查,建立长效机制综合治理。

一是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裸官”先行。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讨论已久,但由于各种因素,一直未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开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曾在专家学者座谈会上表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而“裸官”更是天然的贪官“预备队”,对“裸官”实行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势在必行,重点审查其夫妻、子女出国费用和资金来源,加强与银行等相关部门合作,掌握“裸官”真实存款金额及其流向,并与其年度收入比较核实,摸清“裸官”真实家底。

二是建立“裸官”出境申报审查制度,限制“裸官”自由出境。商务部曾经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三十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五百亿美元。贪官外逃的路径大体相同——聚敛钱财、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因此,对申请出国的“裸官”进行审查很有必要,重点审查其财产有无转移,杜绝有问题的“裸官”利用因公出国的机会出逃。

三是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制度。腐败分子对贪污受贿的全部赃款匿名清退后,如遇案发,经查实退回赃款与实际情况吻合即可得到赦免,如此可以安定部分醒悟的官员之心,也可减少腐败分子对反腐败的抵抗力度。

“裸官”的治理,是当下社会的热点话题,也是打开反腐工作的另一扇窗口,利用此机会试行各项制度,不但能有效清理“裸官”中的腐败分子,更加强了反腐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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