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活动主体是全体党员,检验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活动达不达要求,有没有良好效果,满不满意,应该让人民群众说了算。
由于我们长期处在和平的环境之中,有些党员放松了学习,群众观点、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淡化,慢慢滋生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现实生活中,我们的党员干部,态度和蔼的少了、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的少了,反过来是颐指气使、站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讲享受、有好处就办事没好处就不办事的多了。这种现象不仅败坏了党风、损害了党的形象,更重要的是伤了人民的心,失去了人民的信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公务人员的衣食父母。“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是硬道理。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让党员干部从思想和行动上爱护群众、体贴群众、亲近群众、服务群众,拜人民为师,向群众学习。目前,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进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这是检验活动效果的时候了,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书各级各部门都已经明确材料把关的责任和程序,但关键是在落实上,制度管不管用、成效明不明显、人民得不得实惠,这个要交给人民群众来把关。
教育实践活动仅在党的内部自说自话、自弹自唱、自吹自擂,没有群众的积极参与,可能很难达到学习教育的预期目的和效果。如何让人民群众来把关,“满意不满意”让人民群众说了算,首先就是把宣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做到位,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其次党员干部必须严治“四风”,切实转变作风,犹如春风拂面一样,让人民群众真真实实感受到温暖;再次必须把事关人民群众的事一件一件办好办实,不断畅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使人民群众活得有尊严;最后是积极探索人民群众评价党员干部的体制机制,让党员干部充分为群众办事,让人民群众充分发挥监督员和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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