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的制度思想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2)

邓小平的制度思想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2)

二、完善制度体系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当务之急

治理国家靠制度,这是邓小平同志的一贯主张,“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6]这里的制度是一个涵盖根本的政治制度,具体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包括宪法和法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内的制度体系。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没有制度体系的成熟和完善,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没有可靠的规则和依据。只有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完善才能说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是个前提。

邓小平并没有学究式地给制度下一个定义。在邓小平那里,制度总是被赋予具体的内涵。邓小平在不同的意义上多次谈到制度,如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政治体制、经济体制、退休制、责任制、领导制度、监督制度、工资制度、价格制度、规章制度、制度化等。邓小平所谈的制度具有广泛的内容,具有不同的层次,它们共同构成一个制度体系。这个制度体系主要有以下三个层次:一是根本制度层次,如邓小平所说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中的制度。这是在社会形态和社会性质的意义上谈制度。二是具体制度层次。如邓小平所说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这是在具体的社会构成领域及其运转形式的意义上谈制度。三是规章制度层次。如邓小平所说的“奖罚制度”、“考核制度”。这是在具体组织运作以及对人的行为进行调节的意义上谈制度。以上三个层次分别属于邓小平制度思想中制度体系的宏观部分、中观部分和微观部分,它们均为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不可或缺的有机构成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由根本层面的制度、基本层面的制度、具体层面的制度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成,不同层面的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

体系完整的制度,其功能才能正常的发挥,若制度体系不配套或不完善,顶层制度的设计理念与运作方式所体现的宗旨和底层制度不吻合,或者制度顶层、中层和基层都处于相抵牾的状况,那么制度的功能就不能很好地发挥。也就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不配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适应,那么整个系统就一定处于功能失调,系统紊乱的状态,发展和进步就不可能。这种情况,制度就不可能正常地发挥作用。因此制度要相对比较完善才能起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当然绝对的完善是不可能的,因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无止境的,制度的完善也就是无止境的。目前我们的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等等,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第一,丰富制度体系的内容,使其更具完整性。制度体系的内容并不限于政治、经济领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涵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五大领域,与此相对应,制度体系应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和生态文明制度。

第二,理顺内部要素的关系,使其更具逻辑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但它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之间不是一种并列关系,而是一种交互关系。法律体系中内含了政治、经济制度,也内含了文化、社会制度,但它既不是制度的全部内容,其内容也不限于制度。

第三,完善制度体系的层次,使其更具系统性。制度体系的层次性,表明组成体系的诸要素的种种差异包括结合方式上的差异,从而使系统组织在地位与作用、结构与功能上表现出等级秩序性,形成具有质的差异的系统等级,层次概念就反映这种有质的不同系统等级或系统中的等级差异性。制度体系,从层次上讲,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和实施机制。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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