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集资外部放贷 高息模式成为“诱饵”
记者调查显示,大量社员之所以选择给合作社集资,除了可享受各种优惠活动外,更重要的是受到高额利息诱惑。
今年3月份,群发合作社社员汪六军一手交给汪群飞8万元。他告诉记者,饲料价格涨得太快了,从2001年开始就采取“预付款模式”购买饲料。“提前给钱,每吨可以便宜300元左右,而且还能得一点利息。没想到企业倒了,这些钱不知从哪去找回来。”
馆陶县有关合作社社员也表示,集资后可免费办有线电视,还可免费获得麦种或玉米种,存一万元送一亩地的种子,更重要的是合作社的利率高。按照约定,当地一些合作社集资万元年息高达1600元,是银行存款利息的数倍。
在向社员、农户开出高息诱惑的背后,大多数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小微涉农经济体都存在隐性放贷行为,而后者往往也是导致资金链断裂、当事人“跑路”或“失联”的主要原因。
记者在河南固始县郭陆滩乡采访获悉,早在2011年,该乡农产品经纪人刘东升就向村民“借款”,最终从110多户村民家中合计“借”到了550多万元,其中多的28.6万元,最少的数千元。2013年11月,由于转贷后无法将欠款收回,刘东升自杀,集资村民联名将刘东升的儿子告上法庭,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村民汪本芳分四次共计“借”给刘东升12万元。她告诉记者,刘东升的借款利息为万元年息720元,刚好是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2倍。之所以有这么多人借钱给刘东升,正是看中了他开出的高额利息。
河南固始县法院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前期调查,刘东升在“借钱”后存在转身放贷、吃息差行为,部分以高利贷形式放给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
河南信阳师范学院副教授何学松此前曾做过农村资金互助方面的调研。据他分析,当前一些农村地区集资放贷活动增多、“跑路事件”频发,其实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表面看是农户禁不住高息诱惑,背后则是有关涉农企业在“集资”后并未用于自身发展,而是向外发放高利贷以求短期内“赚大钱”。由于类似金融活动点多面广、隐蔽性强,处在多方监管的真空地带,很容易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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