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企业隐性集资引发“跑路” 农村金融创新需深思(3)

摘要:记者最近在鄂鲁豫冀等地调研发现,包括个体户、农民合作社在内的小微涉农企业,近年来以各种形式进行的集资放贷活动呈增多趋势。在揽储后高息转贷他人,由于资金链断裂,局地已经出现老板“跑路”或“失联”现象,导致大量社员、农户成为风险兜底者。农村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固然能够激发乡村经济的活力,促进农民增收,但一旦出现监管漏洞,便会引发风险。

 “跑路事件”敲响警钟  标本兼治加强监管

针对饲料公司老板“跑路”、大量社员上访事件,仙桃市政府提出三个工作目标:仙桃市不能因此事成为金融风险区;饲料公司不能因此事件关闭,不能简单破产解决问题;老百姓的利益不能受损,不能因此影响社会稳定。据悉,该公司通过合作社集资总计1700万元,已兑付价值500万元左右的饲料,目前当地政府正在加速清理其资产及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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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法院郭陆滩法庭庭长饶亚军告诉记者,随着村民诉诸法律集中讨债,法院工作人员及时查封了刘东升的农产品收购点,并拍卖了120万斤的红麻,此外还冻结了刘的相关银行账户。由于涉及人员较多,目前法院正在进行债务关系排查,争取早日开展兑付工作。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综合业内人士和专家意见,涉农小微企业的隐性集资放贷现象,具有以下三大特点,有关方面应对症下药严格监管,避免更多的“跑路事件”发生:

一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由于民间借款维持生产经营所获利润低于以更高利率放贷的收益,部分小微企业假借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为由,以高利贷向村民借款吸收资金,后转手以更高利率转贷他人,以利息差牟利。类似吸储放贷方式隐蔽性较强,风险不易监控。

二是涉及人员众多。因小微企业的借款利率远高于银信部门存款利率,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村民禁不住诱惑,将个人毕生积蓄甚至亲戚朋友积蓄全部借出,此类案件涉及的家庭和人员数量较多。

三是社会危害大。上游借款人未能及时归还本息导致资金链断裂后,个体小微企业根本无力偿还村民本息,引发大量民间借贷纠纷;还有部分外逃的个体小微企业主即使被诉也不到庭,造成缺席判决较多,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村民本息无归,容易导致群体信访等不稳定事件发生。

河南省农业厅农经处副处长刘明星建议,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家应出台更多具体扶持政策,以缓解其依赖民间借贷等根源性问题。与此同时,要加大金融监管力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建立风险可控、监督有效、约束力强的管理机制;此外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醒农户认清风险,防止被高利诱惑。

同时,地方政府应该依法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激发乡村经济活力。例如,景宁畲族自治县以农村产权改革为抓手,围绕农民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林权证、股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水利工程产权证(六证)的办理、确权和流通,盘活了农村产权资源,为农村金融改革夯实了物质基础。

各地应该在保证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强监管,并让农村金融创新真正做到为农民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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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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