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邓小平与中国的政治进步(3)

俞可平:邓小平与中国的政治进步(3)

反对个人专权和个人崇拜

日报:“文革”结束的时候,中国社会普遍反对个人专权和个人崇拜,你为什么把反对个人专权和个人崇拜作为邓小平的政治遗产?

俞可平:邓小平反对个人专权和个人崇拜,是有深刻的历史原因的。他十分清楚,文化大革命这样的灾难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发生,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毛泽东个人的权力没有任何的约束,对毛泽东本人的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其实,像邓小平这样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毛泽东发动“文革”并非没有异议,也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抵制,例如老帅们的所谓“二月逆流”和邓小平的所谓“右倾翻案风”都反映了党内对“文革”的抵制,但这些抵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因为毛泽东本人的权威已经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但即使像毛泽东这样杰出的伟大领袖,也终究是人而不是神,也难免犯错误。当最高领袖的权力不受任何制约时,一旦他犯错误,那就意味着整个国家和民族灾难的来临。

对此,邓小平这一代领导人有着刻骨铭心的体会,他多次强调,“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权力不宜过分集中。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

个人专权一方面与体制机制不健全有关系,另一方面也与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不可分割。从人类政治发展史来看,这两者之间其实有着一种内在的联系。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势必导致个人专制和权力不受约束。另一方面,凡想要实行个人专权,必定要搞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

日报:很难得的是,邓小平是党内对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的危害认识很早的领袖之一,早在党的八大上,他就提出:“把个人神化会造成多么严重的恶果。我们党从来认为,任何政党和任何个人在自己的活动中,都不会没有缺点和错误……因为这样,我们党也厌弃对于个人的神化。”

俞可平:更难能可贵的是,“文革”结束后,已经成为党内最高领袖的邓小平以身作则,明确要求“永远不要过分突出我个人”。他致力于从制度上和传统文化的根源上遏制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邓小平领导下,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几个问题的指示》,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专门就“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做出了具体规定。在邓小平的领导下,党的十二大党章中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邓小平留给后人的任务

日报:不管是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强调民主法制,还是反对个人专权和个人崇拜,其实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邓小平对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反思。

俞可平:是的。邓小平认识到了国家治理不能依靠个人,而要依靠制度,所以他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强调要正确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这是邓小平留下的最重要政治遗产之一。

无论是在正式的报告中,还是在非正式的会谈中,邓小平均反复强调,法律和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必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党和国家的命运应当由制度来保障,而不能系于个别人或少数人身上。他不仅从人亡政息和政权安危的角度来思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而且还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成败的高度来看待制度建设的意义。

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问题上,邓小平不仅仅是在思想认识上重视,更重要的是将它付诸实践。他的那篇著名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实际上可以看作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纲领性文献。他清醒而深刻地看到:“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他身体力行,努力推动了政治体制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些最重要的制度性改革,大多都是在邓小平领导下开始推进的。例如,恢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着手建立国家的法律体系,开始进行适度的党政分开,带头废除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从制度上禁止个人崇拜和个人专制,转变党的执政方式,终止急风暴雨式的政治运动,努力推行基层民主和党内民主,等等。不过,实事求是地说,邓小平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许多任务,至今也仍未完成,要留待后人完成。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现代化

日报:今天我们怎么看待当时改革开放的历史局限性?

俞可平:中共执政已经65年,其中改革开放占据多半时间。在今天,一方面,中国已经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到2020年即将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已经享受到了现代化带来的甜蜜果实;另一方面,现代化的代价也变得日益沉重,如贫富差距急剧扩大、环境污染极其严重、腐败特权触目惊心、公共安全日益令人担忧等。在这种情况下,怀疑改革开放的人开始明显增多,在许多人心目中,“改革”不再像过去那样具有某种“神圣性”,有些人直接就说,“改革”已经成为维护既得利益的托辞。毋庸讳言,我们确实为现代化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此,对现状的某种不满非常可以理解。但是,我们必须历史地看待改革开放,不能简单地把现存的问题归结为改革开放的结果,更不能超越历史地对邓小平进行求全责备。

我们应当历史地去理解,不应当把克服这些局限性的主要责任放在邓小平这一代改革开创者的身上,而应当放在后人们的身上。例如,邓小平为了打破当时的绝对平均主义政策,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改革策略,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完全正确的选择。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必须及时调整这些策略,更加强调“共同富裕”,把公平正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适时将“效率优先”转变为“公正优先”,从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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