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工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表现着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问题,因此,大力加强群众工作能力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客观要求,也是考验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载体和途径。
努力实现履行检察职能和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要善于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把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来抓。
从快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特别注重办案效率的提升,久拖不决,不仅会贻误战机,也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特别是侵害民生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人多,处理不及时往往会引发群众上访等新的社会矛盾发生。因此,建立快速有效的办案机制,准确及时地让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是缓解、消除社会矛盾的一个特别重要的环节。
着力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要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善于监督、务求实效,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责任。在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中,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防止放纵犯罪,又重视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和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权。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执法、注重效果,切实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贯彻依法从严的要求,对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职务犯罪,坚决打击与查处,做到该严则严;贯彻依法从宽的要求,对初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罪、轻微犯罪案件等,严格掌握逮捕条件和起诉条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做到当宽则宽。健全完善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的适用,改善执法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完善办案方式,落实帮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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