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珂:毫不动摇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

学习习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摘要:2014年9月5日,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与会并提出“4个必须”: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为帮助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宣讲家网站特邀国家行政学院办公厅处长、研究员徐珂教授与大家一起探讨讲话内容。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阶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代议制在中国产生发展进步的结果。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型代议制,是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它是充满历史逻辑的必然,也是历史发展相辅相成的过程。主要经历三个阶段:

1、晚清“君主立宪”思想

第一,1840年鸦片战争的失败,促使中国的有识之士开始思考和寻找救亡图存之道。随着西学东渐,西方的代议制思想开始在中国传播。

第二, 1898年戊戌变法以康有为首,学习西方,提倡科学文化,改革政治、教育制度,发展农、工、商业等,遭到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的强烈反对失败。这是代议制思想在中国的最初尝试。维新派的失败,表明代议制在中国施行的条件并不具备。

第三,在代议制思想的影响下,特别是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首都北京签订《辛丑和约》后,许多仁人志士劝说慈禧推行代议制,1901年在慈禧太后的默许下,清王朝在其灭亡前的最后十年也开展了多次“立宪”活动,并草创代议机关,这就是清末新政又称庚子新政,但其根本只是为了维护大清皇权,而不是真正的民主;皇权独专,权贵抵制,代议制无法运行。

这一时期的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分为两种:一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订宪法和法律限制君主,君主在制订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治理国家,首相只是辅助君主治理国家。二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交出所有的权力,首相是国家的主要行政首脑,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掌握行政权,受议会监督,对议会负责;君主无实权,行使礼仪性的职责。

2、中华民国时期

第一,南京临时政府时期(1912年1月1日至4月2日)。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正式成立。同月28日,成立参议院。3月11日公布了参议院议决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代议民主共和政体,改总统制为议会内阁制,强化了代议机关地位和作用。

总统制,由选民分别选举行政和立法机关,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在宪法中都规定了总统的职权;总统只向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议会制,又称代议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刚才已经讲过,现代国家普遍实行代议制。国家元首、议会、政府的关系和权力分配也不同,但都实行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制国家。

第二,北京政府时期(1912年4月至1927年4月)。这一时期经历了“临时约法”、“新约法”、“洪宪帝制”和“护法”、执政军与军政府等几个阶段。1915年底袁世凯假造公民投票登上皇帝宝座,复辟帝制,彻底抛弃了代议民主制。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各派系争权夺利、轮流登场,跑马灯似地换总统、换内阁、换总理,虽然名义上重新实行代议共和政制,但实际上是军事独裁政体。正如鲁迅笔下写的城头变换大王旗,“你方唱罢我登台”,各种政治势力及其代表人物纷纷登场,都没能找到正确答案。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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