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坐实“运营商”需融合创新(2)

摘要:余量不清零,购物送语音、数据流量,多人异地分享套餐,流量银行变现赚钱……各大电信虚拟运营商各显神通迈开了第一步。随着《移动转售业务批发价动态协调机制》文件的签署,颇受争议的批零倒挂的问题有望解决,但并不必然意味着能够激活虚拟运营市场。长远看,虚拟运营商坐实“运营商”的根本出路根本出路是结合自身业务和各方面资源,融合创新商业模式。

“批零倒挂”有望破解

虚拟运营商和基础运营商被业界称一个战壕里的兄弟,但双方的矛盾也比较突出,在与虚拟运营商交流中,“批零倒挂”反映较为集中。据了解,虚拟运营商需要向三大基础运营商批发语音、短信、流量,但目前,转售企业批发价却高于三大运营商的业务零售价,特别是今年以来,4G业务的推出,各大运营商降低资费标准,而使得“批零倒挂”更为明显,给刚起步的虚拟运营商增添压力,因此对“批零倒挂”的抱怨声音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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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立东认为,价格成为双方矛盾的焦点三个原因:一是对零售价格水平缺乏统一认识。部分虚拟运营商将批发价与基础运营商个别的促销价格相比较,其实,基础运营商的短期促销价格并不能代表其平均零售价格水平。二是基础运营商目前的资费水平的地域差异比较大。从基础运营商和转售企业的合同来看,目前都采用全国统一的长市漫合一的批发价,但是各省市基础运营商拥有一定幅度的资费优惠权限,地方资费有时明显低于全国统一资费,这就使得转售企业在部分地区的批发价格高于当地同类业务的最低优惠价格。三是转售业务价格尚未调整,目前的协议价格大部分是按2013年的数据测算的,而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市场的零售价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批发价格并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

9月25日,中国三大运营商与六家虚拟运营商的代表企业签署了《移动转售业务批发价动态协调机制》文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有望解决长期制约转售企业的“批零倒挂”现象。许立东说,目前大家在两个方面原则上已达成了共识:一是建立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建立移动转售业务批发价格协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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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签署的《协调机制》是框架性的协议,并非法律或合同文件,价格调整具体定价、调整周期等仍需要进一步谈判、协调,不可能一步到位。《协调机制》的具体执行,仍然需要转售企业、工信部、三大运营商的共同推动。

许立东认为,从当前来看,基础运营商之间的相互竞争已经使4G本身的资费有了较大的下降,达到了市场零售价格进行重大调整的阶段。他建议,基础运营商结合自己的4G业务进行网络建设和业务发展规划,并逐步把4G业务转售给虚拟运营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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