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反腐与改革的公约数 (3)

法治是反腐与改革的公约数 (3)

将权力关在笼子里

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败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到2014年7月底,中国掀起了1949年以来最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近6.3万名党政官员被查处,其中包括30余名非常高层的人物,近70名受到调查的官员自杀。到10月份,已经有6名正部长级高官被查,更有周永康、徐才厚、苏荣等“大老虎”纷纷落马。一手打老虎,一手拍苍蝇,以打虎来割除腐败势力,以拍苍蝇来改变社会风气,相辅相成,“治标”效果显著。

在继续高压反腐的同时,继续推进改革,完善制度建设。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反腐的法规制度纷纷出台,小到月饼、购物卡、会员卡,大到“八项规定”、“反四风”、“反浪费”等,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这也与国际社会的反腐规律是一致的。在镀金时代末期,面临严重的贪腐行为,美国通过了一系列重建官员职业伦理的法律,严惩腐败。根据张宇燕教授的研究,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彭德尔顿法》,确立以功绩制为核心的文官选拔和奖惩机制,严厉打击分赃交易。此后,为保证政府廉洁、防止金钱对选举的渗透和腐蚀,一系列与抑制腐败密切相关的法律得到通过,比如禁止公司向联邦公职候选人捐款的法律(1907年)、竞选经费公开法(1910年)、联邦反腐败行为法(1925年)和禁止联邦文官参与政党活动的哈奇法(1939年)等。从而构建了一个高度透明、严格问责、分权制衡的制度。随着美国对政府道德标准的不断修订,其所谓“现代公共道德管理体系”亦开始逐步走向成熟。

依法独立而强有力的执法和监管机构,则是这一系列反腐法规取得成效的保障。在美国,负责调查和起诉公共腐败行为的联邦刑事机构,有司法部公共廉洁处、联邦调查局和独立检察官;非刑事公共廉洁机构包括司法部律师办公室、政府道德办公室、监察长办公室和白宫律师办公室等。20世纪以来,近80%的公共腐败案件是由联邦检察机构依据《反腐败行为法》提出诉讼的。经过差不多三十年的努力,1914年,美国就成为世界上比较廉洁的国家,腐败指数从格兰特总统时期的约1.02,降到0.2以下,并保持到今天。

正是健全的立法与严格的执法,形成了一套严密而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不仅使官员不敢腐、不能腐,并最终形成一个官员“不想腐”的局面。这也正是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将权力关在笼子里”。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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