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放思想的潮流下,1979年1月,人民日报的编辑王礼明在自己编辑的法制版,发表了一篇《人治与法治》的文章,这被看作文革后,最早提出法治的文章。
王礼明:你说试探也行 ,表达、应当说是表达吧,就是主张法治 反对人治,就这个东西,觉得人治不对,咱们中国受人治害太大了。 文章主要介绍了法治的历史知识,但责难还是接踵而来 。
王礼明:三中全会讲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都用的法制就够了,你还用那个词干嘛有点标新立异了吧,是不是? 就此 又一场争论,伴随着人治法治之争开始萌芽,即制度的制和治理的治的争论,这被形象地称为刀制水治之争,在主张三点水旁法治的学者看来,刀字旁的法制,仅仅是法律制度的简称,而三点水旁的法治则是与民主有关。它是指在某一社会中法律被赋予崇高的地位,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包括法律的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 。
在党内,最早提出三点水旁法治的,是党的创始人之一董必武。董必武法学出身,曾经参与过1945年《联合国宪章》的起草。1956年,在党的八大上,作为中央政法小组组长的他,首次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口号,并发表了法治是人类文明的一种表现的讲话,但第二年,反右风开始,这种观点随即遭到批判。时隔20年之后,在重提三点水旁法治的学者看来,中国只有实行三点水旁的法治,才能防止特定的个人或行政权力凌驾法律,而伤害其他多数人的利益 。
但在当时,多数观点认为:提三点水旁法治,就是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在这次会议上,李步云带了一篇文章,专门就这一问题作阐述,他给自己的文章起了一个大胆的题目:《论以法治国》,在会上宣读时,被《光明日报》的编辑看中,但编辑感到题目显得过于敏感 。
王强华: 因为我们搞新闻的都知道,有些话在文里面可以讲,你不要弄标题
王强华就是曾经引发全国真理标准大讨论的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的编辑,他把这篇文章的题目改成了《要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在《光明日报》上发表。文章在前言里这样写到:依法治国是潮流 是人心,是中国革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标志,所有共产党员,一切革命干部、一切知识分子,都应该做改革开放的促进派,应该做依法治国的促进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 李步云:有人告诉我,他说他看到有几个中央机关,曾经把这篇文章抄成大字报贴在机关的门口,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还是比较紧张的 要解放思想,要破这个"坚冰",所以用大字报的形式抄出来表示尊重,让机关的人都能看到 历经动荡、饱含对法治渴望的知识分子,一次次呼吁着社会对于法治的认知,但是在一个提法没有被正式认可之前,总是伴随着这样那样的曲折。1982年,中国法学会召开一个研讨会,《光明日报》派出记者报道,在会上,有学者再次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消息见报之后,有关领导就把电话打到了《光明日报》 。
王强华: 当时我就知道是这个词出问题,所以我就赶快找材料 。
王强华向人民日报的王礼明求助,王礼明迅速整理了一份叶剑英和彭真曾经讲过以法治国的材料,转给了王强华。
王强华:我一听,两个这么大的领导,我说我有什么怕的。再一个,我觉得这个口号是对的,因为一个国家建国以后,总有一个用什么来治国的问题,不能老用政策、老用政策。
一场小风波经过沟通很快就过去了,实际上,在人治法治刀制水治的争论中,许多领导人也在不断推动着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 。
李步云:邓小平做了很大的贡献,他在很多文章里面反复提出一个问题,我们把希望寄托在哪里?他强调,领导人固然重要,但根本的,是要依靠一个好的法律制度,这个思想是非常了不得。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开始,法治的理念越来越被中央认可。1997年 ,三点水旁的法治写入十五大报告。1999年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修正案,长达二十年的争论,终于告一段落。在理论的指引下,三十年的立法工作得到了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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