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法治之路 (5)

破冰——法治之路 (5)

摘要:1980年的冬天,中央电视台向世界进行了一场重要的直播,公开审判林彪 江青案。在屏幕上人们看到了法官 、公诉人 、被告、 辩护人,这样的场面已经多年没有出现了。这次公审实际上是一个宣告:那就是随意抓人 批斗人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同时它也宣告:正义必须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实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 孙宪忠:有一个部门的一个领导就说,说是咱们还得要坚持社会主义啊,你看现在社科院这个方案,都没有写上社会主义这些词等等等等,梁慧星当时把桌子这样一拍,他说我认为我们这个方案每一个字都是社会主义的,跟人家发生争论了。

不同意见在预料之中,因为在过去的法律中,对于国有财产 、集体财产 、私有财产,向来是不同的表述,但梁慧星课题组认为,对于合法取得的财产一律平等保护,恰恰是《物权法》立法的最大意义所在。

1999年一年的时间,行政部门和学界的讨论会召开了几次,剧烈的争论还不仅仅是平等保护的原则,最初的草案中,曾经有拾得物给予适当报酬的条款,引起的争议也是空前的。

孙宪忠:有一个老师就说那我以后,怎么来教育我们的子女呢,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都教导我们要拾金不昧,而现在我们要教导别人,跟别人要报酬怎么样,这多不好啊,有这样子,后来我说法律上的规定是,常人的标准。教育子女就别按这个常人标准了,因为你可以教育子女做一个圣贤之人嘛。 孙宪忠认为,制定拾得物给予适当报酬的条款,是为了尽快把遗失物返还失主的目的,但是几经讨论,这样的理念始终没有得到认同 。

孙宪忠:说到底还是我们中国人自己法律理念里头一些最基本的问题,这是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从现在来看,我认为他们早先对我们这个方案,很多不是太理解的,至少说不是理解得非常好的。 梁慧星课题组的草案,最终被认为过于学术化而搁置,同时 、全国人大委托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课题组在此基础上再拿草案,2001年,王利明课题组的草案出炉,与梁慧星一稿不同的是,这一稿按照所有权性质对物权进行了区分,这是中国国情下做出的选择,但是对于平等保护的原则,人大稿依然做了坚持。从2002年12月起,草案开始在全国人大审议,原本学界的争论扩大到各个领域,原来的争议点更加激烈。

王利明:几次审议都提出这样的问题,有的认为应当《物权法》主要是,对国有财产的保护法律,也有人认为它的重心应该是放在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上,这个看法是很不一致的。 时间一晃就到了2005年,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得到了大力发展,但是属于中国自己的《物权法》却迟迟不能出台。这年的下半年开始,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同志们分赴全国各地,为人大代表讲解《物权法》的知识。

长达9年的争议,注定了《物权法》面临的挑战将非比寻常,经过三审之后,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开始向全民征求意见,这是我国立法过程中,为数不多的向全民征集意见的举动,一万多封来信汇聚到立法机关,其中一封来信将《物权法》筹备以来的争议,推向了高潮,这封来信尖锐指出,《物权法》草案是违宪的,违背社会主义的,是形式上保护所有人,但实质上是保护富人的法律,公开信借助网络的传播,迅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文中提到的改革开放以来国资流失和腐败严重,如果《物权法》实施,就会更为纵容这样的现象存在,这样的主张得到了部分公众的响应。

梁慧星: 怎么看待这两大问题呢,我们当然认为这是改革开放前进当中出现的问题,我们改革当中没有经验,我们的规则不完善,我们出了一些问题,我们要通过继续改革去解决它。

民法学家认为《物权法》共有200多个条款,大多都是保护民生的目的,而且由于物权的排他性,《物权法》的实施,将对于中国的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梁慧星: 排除他人的干涉权力,国家也不能随便干涉,不仅保护人们的权利、企业的权利,它会限制公务员滥用权力,限制地方政府,限制国家机关滥用公权滥用行政权力。 但是公开信的主张与某些社会大众情绪产生了契合,使得已经历经曲折的《物权法》变得愈加敏感,为了避免《物权法》陷入搁置,梁慧星以《谁在曲解宪法 反对宪法》为题发表文章,在网络上对公开信予以反驳。

梁慧星: 我的文章并不是写给反对《物权法》的人看的,他们反对《物权法》,他已经有他的成见 、有这些,他不会理解,我是写给老百姓看的,写给我们的干部,我们的领导同志看的,讲中国《民法》是怎么回事,历史上这个过程,立足于中国的现实,改革开放的现实,广泛参考各国的,不能够用过去的意识形态来划资产阶级的,什么无产阶级的,这样来使大家理解。

争论持续了半年之久,这却让物权的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理解和接受,在此期间,立法机关也充分听取了各种声音,并做出了平衡,但是平等保护的原则被坚持到了最后,2007年的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这部酝酿长达13年的法律终于表决通过

梁慧星:《物权法》通过的时候,高票通过,这是真正的,我们的人民代表,最后认识到了《物权法》,理解了它,这是一个非常不得了的事,非常不得了的成就。

孙宪忠:《物权法》就是让肉身之人,能够看到自己劳动的成果,获得自己财产权利上的保护,然后他就积极主动地不断地去创造财富,然后我们国家就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创造和发展的动力。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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