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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从公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5)

那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这次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谁来主导立法,不是政府主导立法,而是有立法权的人大去主导立法。比如,北京人大来主导北京的地方立法工作,包括北京地方性法规和北京的政府规章,那都要由人大来主导,因为是法律的问题,你必须交给人大去主导。当然对全国而言,还要有一个设区的市要普遍获得立法成分,改革开放以后,国务院分三批授权了18个城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但是我们国家有二三百个地级市,有的市有,有的市就没有,比如山东青岛有立法权,淄博有立法权,但济宁就没有立法权,枣庄就没有立法权,所以说差别很大。像广东佛山、钟山这些城市,人口动辄是五六百万,经济发达,社会管理的难度很大,但是没有立法权,想要解决某一些问题必须请广东省政府解决,所以他们迫切需要立法权。所以四中全会提出了要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就意味着全国将有282个城市,可能获得地方立法权。当然搞法律的人也有点担心,说这些城市的人大政府从来没有立过法,突然赋予立法权,有没有能力接得住,法律的质量能不能保证,会不会形成新的法多扰民,上下立法冲突矛盾的问题,这个担心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总的来说大方向是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这是依法变革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当然我们说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立法程序上也明确提出了,要有序扩大公民在立法中的参与。另外一个新提出的立法项目的征集也要扩大公众的参与,老百姓也有发言权也有参与权。

总之还要加快重点领域的立法,体现权力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要推进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力的立法,使得公民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方面的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和落实。最后,强调立法的时候要做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立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个问题实际上得到了比较有效的解决,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在改革的立法问题上往往滞后于改革,而改革往往要突破立法,造成违法式改革的困境。这次四中全会明确的提出了,立法要和改革决策相衔接,重大改革要依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改革的发展情形和需要,所以说立法和改革的关系更加的明确了,我理解就有两条,第一,该解决的法律要在改革的同步或者说改革的前期要加速推进,不能滞后于改革,要主动适应改革的要求。第二,改革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重大改革要依法有据,不能突破法律的界限,要做到依法有据。这是我想说的第二个方面的重点,第一个是加强宪法的权威,第二个是科学立法,使得我们的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先行立法起到引领推动保障的作用。

第三个重要任务就是加强法律的实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次四中全会对法律立法的描述和表述与对政府执法司法的表述份量不太一样。对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事项更多一点,对司法改革的更多,所以我想重点谈一谈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些新要求。

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政府的总目标是要建设法治政府,而且要加快建设。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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