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苇町: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3)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阶段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围绕已经公布的全会公报,针对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如为什么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哪、司法体制改革有哪些新举措、法治队伍建设将有哪些新政策等,宣讲家网特别邀请《求是》杂志研究员黄苇町从七个方面为广大网友深入解读全会精神。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个概念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这三个概念各自的内涵是不同的。广义的法治国家的概念,包含立法、司法、行政,甚至军队在内。法治社会则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核心内容,就是如何实现市场管理的法治化。而法治政府就是讲公权力如何实现法治化,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是连联系在一起的。在这三个概念中,法治政府处于非常关键的地位,它既是法治国家的主要成分,也对法制社会的形成具有关键性影响。

长期以来,公权力还过多地介入企业微观经济活动,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一个突出特征。有人说,中国的最大问题是“政府太大、富人太富、穷人太多”。其中的“政府太大”不只是说政府机构臃肿、人员太多。更重要的是说权力太大。 它首先表现在行政审批过多过滥上。行政审批制度的实质是政府的管制,它在市场经济不成熟的早期起到了维持正常市场的秩序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这项职能依然过多地集中在政府手中,就会抑制市场活力,也容易产生腐败的寻租活动。从国家能源局煤炭司一个副司长家里,就可以搜出上亿的现金。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打一个招呼,他儿子的账户就可以进帐上千万,足以说明审批权腐败的能量有多大。因此,首先要减少政府对企业微观经济行为的过度干预,减少不必要的审批。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政府会主动削减自己的权力,但我们做到了。现在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已经成为这两年法治建设方面的当头炮、重头戏。国务院专门印发文件,开展清理工作,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一年多来,已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今年还将完成再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李克强总理说,这是削权,是自我革命,会很痛,甚至有割腕的感觉,但这是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的愿望,要“言出必行,说到做到”。为了预防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甚至卷土重来,国务院还印发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对新设行政许可的标准、审查程序和监督等作了更为具体严格的规定。现在简政放权已大大激发中国人的创业热情。如自3月1日中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平均每天新注册企业超1万户。仅在今年前9个月,中国通过自主创业就超额完成了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全年1000万人的预期目标。不仅能为保持7%左右的中速增长创造坚实基础,而且可为实现公平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因此,全会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对地方政府干预市场的制度约束,真正形成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机制,李克强总理在谈到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差别时曾说“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法治政府最基础的原则。但确实在很长时间里没有落到实处。很多部门都想把自己的权力无限放大,这件事没有我盖章不行、那事没我审批就不行。而且很多情况下都是想当然地自己给自己授权,却没有想到自己的权力是从那里来的。有位学者讲的很好。他说,有些干部动不动就斥责老百姓:“谁让你这样干的?”“谁给你的权利?”而没有想到,凡是政府没有明文禁止的,老百姓就可以干,这是人家天然的权利,并不需要谁授权。而公权力是什么权力?是一个社会为了维持正常运转,每个人必须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私权利来维持公共的需要,而且要受这种公权力的强制。因此,公权力是一种恶,这种恶是必需的,因为没有这种恶,社会就没办法治理。但是,这种权力必须受到制约才行。为什么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因为任何一种公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失去控制,都必然会导致滥用,导致腐败。而一个重要的制约措施,就是公权力的行使必须得到授权,也就是于法有据。我们看外国或者香港的警匪片时,常看到这样一个场景,就是警察把枪指向犯罪嫌疑人时,一般都要说“因为你涉嫌某某犯罪而逮捕你”,这里就是讲法律的授权。而我们的警察抓人时却经常不是这样,有的被抓的人问警察:“你凭什么抓我?”警察则反问:“你说凭什么抓你?怎么不抓别人单抓你呀?”不讲抓人的依据,反而问被抓者,这是非常可笑的。但这种现象已经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我们讲依法行政也是这样,政府必须有合法授权的意识,总书记就讲,不要管自己权力以外的事。  

当然,我们也不能简单地把依法行政,理解为削弱政府职能、强化市场功能,而是要重新界定两者职能。市场要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政府要在基本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社会性监管方面做到位,要建设市场决定下的有为、有效、有力、有责的法治政府,管住管好自己该管的事。因此,三中全会《决定》没有简单地说“小政府、大市场”或“小政府、大社会”,而是在强调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包括要理顺政府部门内部间的关系,解决职能交叉、职权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现在往往是有利可图的事争着管,无利可图、费力不讨好的事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相互推诿。实际上,维护市场秩序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没有法治,失信行为大量发生而不受惩罚,骗子满天飞,就不可能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我国至今仍有很多私人老板带着大量现金去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谁也不信任谁。而在发达国家,用皮箱装着几十万美元做交易的,只有贩毒集团。还有现在企业开工时都要求解决“三废”的处理问题,并且也都购置了相关设备,否则也不可能发给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但很多企业开工后都把处理三废的装置关闭了,或者白天有人检查时就开着,晚上没人的时候就把污水直接排进江河湖泊里。因为这样可以节省很大一块成本。现在长江、珠江和几大淡水湖的水质不断恶化,就和沿江、沿湖一些工业企业偷偷排污分不开。这样做的有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也有国有企业,而有的负责监测和执法的环境保护部门,却对此视若无睹,是管理的企业数量太多实在管不过来?还是有的得了好处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总之,群众对一些职能部门执法不力、行政不作为是非常不满的。长期以来,一谈到中国的法治,最集中的话题之一是说我们的法制不够健全。这样的看法,也的确有一定的道理。这样的观点,更可以从很多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以及在某些方面还需要另立新法来得到佐证。可是事实上,截止到2010年,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而从最近几年来的一些热点事件来看,与法制不够健全相比,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法治理念的缺失、不守法,一些法律的某些条款得不到严格的遵循,没有严格执法,无疑更是法治问题的要害。因此,依法治国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其中执法是关键。

还有,国家的法律法规都需要各级政府来实施,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也是各级政府,政府的决策与执法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适当,不仅关系人民福祉和社会稳定,也关系依法治国方略能否落实。这里,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强不强非常重要。法治建设的核心是“两权”:第一是监督制约公共“权力”。“依法行政”最重要的含义是依法治“官”,而非依法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依法治“事”。很多官民纠纷都源于政府职责混乱。政府过多地介入微观经济活动,与其他市场主体争夺利益,就丧失了主持公正的能力,也会形成干扰司法的权力。在法治社会中,调节人们利益关系、约束人们社会行为的主要是法律,而不是行政权力。政府以权代法,群众遇到问题也会更多地求助权力而不是法律。这也是为什么发达国家出现利益冲突包括官民纠纷,人们都是请律师、上法院,在中国却是信访和上访的重要原因。而有些领导者为了“维稳”,以突破法律界限和牺牲对他人公正为代价来息事宁人,必然导致新一轮恶性循环,破坏整个社会的法律秩序。目前中国年信访案件一直在700万至800万件,平均每天2万多起。集体上访居高不下。中央已经决定,在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努力为访民排忧解难、落实政策的同时,凡是涉法涉诉的上访案件,一律要走法律程序,信访部门不再接待和处理,就是对群众依法解决问题的一个引导。因此,我们号召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也好,为群众“干实事、求实效也好”,都不能离开“依法行政”这个前提,不能搞突破法律法规的“创新”。习近平最近特别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首先要从领导层解决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哪里呀?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重政策轻法律,二是重批示轻法律,三是重关系轻法律。为什么有些地方民告官的政府败诉率为什么达到40%。就因为政府做的事经不起法律推敲。尽管很多领导干部只是上级决策的执行者,但首先被推上那个被告席的就是你。现在中央要求省市领导机关都要设立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主要不是用来处理纠纷、打官司的。首先是要对政府的颁布的文件、决策从依法的角度进行把关。因此,要在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同时,重点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要探索“法治GDP”的评价指标,建立健全法治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对违法行政实施严厉问责。因此,全会提出,要把“会不会依法办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确立明确的法治导向。这是这次全会的很大的亮点之一。

还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那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做保,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干部不能放过。还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对此,作为地方政府和官员,首先应该严守法律,尊重法律的威严,努力做法治的表率,让人民群众看到法律能够得到遵守,相信依法办事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才可能进化到去自觉地遵守法律,建设法治中国才能逐步走上正轨。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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