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苇町: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4)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阶段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围绕已经公布的全会公报,针对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如为什么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哪、司法体制改革有哪些新举措、法治队伍建设将有哪些新政策等,宣讲家网特别邀请《求是》杂志研究员黄苇町从七个方面为广大网友深入解读全会精神。

四、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则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全会还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最后一句话,总书记在多个场合都反复谈到。因此,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坚持司法公正,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第一要去地方化。地方各级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管理体制,其独立性、公正性难以得到全面体现,不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只有人财物脱离地方,消除司法机关对地方的依赖性,打破司法的条条块块分割,形成全国统一管理,才能摆脱地方干涉和地方保护主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应该说,决定在这方面的改革力度很大。第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二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有效切断司法部门和地方行政系统的联系。前者是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惩戒制度。后者是在客观上使司法机关的设置和行政区划相脱离,就可以不受属地管理因素的影响了。第三就是提出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司法人员要忠实于法律,只服从事实,铁面无私,秉公执法。所以他们必须耐的住寂寞,禁得住诱惑,能够排除亲情、人情等法外等因素的干扰,这就要求为他们的履职提供各种必要的条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化的制度。

第二要去行政化。司法机关应坚持依法、独立、公开开展工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与影响。除涉及外交、国防等特殊领域之外,政法委不介入个案审判。还应将行政事务与审判、检察业务分开管理,可在检、法两院设专职行政副院长管理行政事务,司法业务则交由最高司法机关统一管理。这样既可避免司法机关成为“独立王国”,解决对司法独立会削弱党领导地位的担忧,同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开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全会还提出,要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必须看到,政法战线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也和其他战线一样严峻。包括有的法官在审判案件时通过律师搞利益输送,例如深圳中院的一个分管执行局的副院长,和女律师勾结,在一起债务纠纷案中强行判决一个有偿还能力的企业破产,还任命这个女律师任清算委员会主任,光这一个案子就捞了2000万,只是由于分赃不均才告到中纪委。还有一些没有受害盯着的罪犯,权钱交易活动甚至到了胆大包天的地步。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当天,他竟然从法院直接回了家。这是因为他花了不到10万元钱,买通了看守所所长、医生等人违规获准“保外就医”。直至2011年初省检察院对这一违法的监外执行一案进行立案侦查才收了监,现在各级司法机关都在清理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问题,该收监的立即收监;因此,习近平同志提出,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在2014年1月7日至8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要求政法队伍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心从立法转向了司法;随着依法治国进程加速,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诉讼观念显著提升,越来越寄希望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致使社会矛盾纠纷以司法案件的形式大量地涌入法院,持续呈现诉讼“井喷”、诉讼“爆炸”的态势,我国超乎预料地提前进入“诉讼社会”。公正是司法的本质,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底线,如果这一防线被突破,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对法律的信任、对法治的期待,就会一落千丈。因此,要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还有,司法人权保障问题也非常重要。201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写入了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等7个方面的法条增修,都有宪法精神的体现。还有司法人质、诉辩交易。等等。现在公安部门刑讯逼供少了,但有些地方变相地刑讯逼供的现象仍然时有所见,如搞在审讯中搞车轮战、不准嫌疑人睡觉。在眼前吊个大灯泡,你困得不得了就招了。现在高法规定,凡是通过冻饿晒烤获取的证据,都属于要在审判中排除的非法证据。过去我们常说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过去重点是放在不放过坏人上,今后必须放在不冤枉好人上。甚至哪怕可能放过坏人,也绝不能冤枉好人。因为坏人总要做坏事,今天没抓住他,下次也会抓住。但如果冤枉好人,就可能影响他的一生甚至家属子女的生活。而且好人占绝大多数,如果好人可以被随便冤枉,那么大家都没有安全感。因此,总书记特别强调决不允许办冤假错案。对触犯了刑律、但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判缓刑通过社会矫正来服刑。除了每月或每周要向司法所报到、外出要请假外,可以像一般人那样生活和做生意。现在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说明这个做法是成功的。特别是不久前在福州马尾,一辆重载的大货车从高坡上往下溜车,司机不在,坡下面就是上百个背着书包上学的中学生。眼看就要发生惨祸。就是一个50多岁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冒着车毁人伤的危险,开着自己的大奔硬顶了上去,救了这些学生。家长们都非常感动,说他真是个好人。司法所的同志非常感动,也提出要为他请功、申请减刑。他说你们也不用申请了,还有几天我就期满,可以回归正常人生活了。因此,犯罪者并不一定是坏人,只是他突破了法律可以容许的界限,必须受到惩戒,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要受到保障。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