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我们讲依法执政,一方面,我们党依据宪法法律,同时,我们党也有一个政党自我治理的任务,我们党怎么样能够完成自我治理的任务呢?党也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所以我们讲依法执政反映在我们党的自身建设上,就是要求把党内法规作为我们管党治党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我们党员、我们党的干部、我们党的组织的行为,既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同时也要受到党内法规的约束,这样双重的约束使我们党的自律性更强。因为我们执政并不仅仅要是依靠法令上的东西,更重要是推动法令背后的东西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家长,作为一个师长,作为一个领导,我们的感染力、号召力哪里来?一方面来自于我们说了什么,更重要的是看我做什么,我只有严格约束了自己,才能去约束别人,约束孩子,约束学生,约束下级,才有号召力,才有说服力,这就是说依法执政对于提高我们党执政的引领力和说服力同样有很重要的作用。
这是我们第一个问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些基础性的问题做一些介绍。
二、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下面我们介绍第二个问题,总目标。
这次四中全会《决定》我觉得内容很丰富,都很重要,如果我们说提起纲来是什么呢?提起来纲来的东西我觉得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我们理解把握这个总目标,可以说就是抓住了四中全会《决定》的纲,纲举目张。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两句话构成总目标,一个是法治体系、一个是法治国家,把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有机统一起来,就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决定》当中对总目标也进行了一定的阐述,我们把这些阐述再给大家梳理一下,也就是说我们怎么理解这两句话的总目标。
第一点,政党、制度、理论为保证。就是说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首先,要依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来提供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保证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能够保证我们法治国家的建设最大程度地反映和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也能够形成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核心的、坚强的领导力量,所以党的领导是政治保证。
第二个,制度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建设法治体系、法治国家提供制度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三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法治体系是依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所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为保证。比如说我们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还有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些都是我们的制度已经明确了的东西,我们法治体系的建构,法治体系的内容,就不能够与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相违背,这是制度保证。
第三个,理论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供理论保证,因为我们讲中国特色理论体系是由若干方面构成的,法治理论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理论体系的非常重要的方面。我们建设法治国家需要理论指导,需要对“我们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么样建设法治国家”,有一个基本的理解和判断,所以我们鲜明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此作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指导。
这是把握总目标的第一个方面。
把握总目标的第二个方面,要形成“五位一体”的法治体系。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怎么把握呢?在这个《决定》中提出来了,最重要的我们是把握这“五位一体”的法治体系,所以我们说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是什么呢?概要的说就是这“五位一体”的体系。
第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这是立法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强调高效,这是我们执法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包括执法,包括司法。
第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因为我们知道,法律实施不是孤立的,他不是可以单独能够发挥作用的,必须要有很多条件、很多社会环境体制机制方面的保障,这个也是我们要建立的一个问题,就相当于我们讲社会保障体系一样,法治也有一个保障体系的问题。
第五,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我们注意到,就是我们党内法规体系也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是里面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实际上,我们可以说把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融为一体了,党内的法规体系建设融入到国家的法治体系建设之中。把握总目标的第二方面,就是要理解、把握“五位一体”的法治体系。
把握总目标的第三方面,要把握法治贯通国家、政府、社会各个领域。所以在《决定》中提出了这两句话: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治国、执政、行政把法治贯通于这些领域,同时我们提出的目标,法治国家包括法治政府、包括法治社会,把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都统一起来。
把握总目标的第四方面,把法治贯穿运行全过程。我们讲法治实际上是一个过程,从立法开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然后这些在执法、司法、守法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又反馈到立法,立法又要有新的调整、新的完善。新的调整、新的完善以后,又要把它体现在新的执法、新的司法、新的守法上,所以这是一个没有止境的过程,一个循环提高的过程。要把法治贯穿到从立法、执法、司法到守法的整个过程,对立法的要求强调的是科学,科学就要反映我们法治的规律。也就是说为什么有些不能入法?要考虑到现实的各种情况,不能作为法律规定进去。
比如《决定》提出,要把贿赂罪从财产、财务到财产性收益作为贿赂的范围,也只限定于财产净收益,这就是说从法律的执行和实施的角度看要反映规律,就是说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难以操作、难以把握、界限不清楚的问题,暂时还不能作为法律把他规定进去。
还有就是,严格执法,强调我们在执法当中如何能够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神圣性的问题。公正司法,强调我们司法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司法公正的问题,看《决定》也有很多措施,努力使我们的司法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守法,全民都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做守法的好公民。
总目标第五个方面,就是讲基本原则,“五个坚持”,《决定》提出了“五个坚持”作为我们实现总目标的基本原则。
第一个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习近平同志在全会《决定》说明中讲到,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一方面,我们党要领导法治,另一方面,我们党又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来活动,这就是党和法治的关系。首先,我们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不能把法治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认为我们讲法治就不要党的领导。同时,讲党的领导,是讲党如何领导人民实行法治,如何领导人民来建立形成完善的法治体系,如何领导人民能够在法治的轨道上来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所以讲社会主义法治就是这三者的合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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