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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晓峰: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5)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解读

怎么样才能体现党的领导和法治的有机统一呢?《决定》提出了“四个善于”:

第一,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这是一个善于,体现党的领导,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要经过法定的程序。

第二,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的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我们每年要召开人大,五年要换一次届,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怎么样产生、怎么样选拔,也有一个如何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人员问题。

第三,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我们有党组织、有政府部门、有人大、有政协,党怎么样统筹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国家政权机关的作用,也是体现党的领导一个重要方面。

第四,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的团结统一。

《决定》提出这“四个善于”,就是讲我们党如何能够处理好党和法治的关系,能够运用好依法治国这样一个基本方略问题。

第二个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强调依法治国主体是谁,主体是人民。人民是法治的主体,也强调法治既给了人民保障自身权力的武器和工具,人民可以运用法定的权力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人民主体地位也要体现在人民自觉遵守法律法纪的问题,也要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样两方面的要求才是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

第三个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原则提出来的,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没有高于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这就是现代法治的一个重要特点。

我们古代虽然有法,但是也有规则,叫做“刑不上大夫”,刑是对付老百姓用的,作为统治阶层是不受刑法的制约的,这就没有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我们从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抓出大老虎,依法严惩,也能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任何人,不管是担任多大的职位、处于多高的位置,违反了宪法法律、党内的法规,同样要受到惩罚、受到制裁。

第四个原则,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我们都熟悉中国历史,中国历史在先秦的时候就有儒家和法家的冲突和争论,儒家强调的是以礼治国,施仁政,也可以说是以德治国的思想渊源。先秦法家代表人物韩非,韩非强调严刑峻法,秦国的兴起和强盛与采用了法家的学说是分不开的,从商鞅变法到最后韩非治秦,都是走的这么一条路径。到汉武帝以后,中央集权的政权形成以后,汉武帝强调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如果更为全面的看,从社会管理、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实际上法治和德治都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因素,不可能只有法治、没有德治,都靠法律治理成本太高,社会治理的控制成本太高。道德是人自我约束的一个因素,自我约束通过道德使我很多事情不敢做,耻于做,通过人的荣耻感来维系人、制约和引导人的行为。

但是大家知道,人的礼义廉耻感也有脆弱的一面,也容易被突破,刚才讲的,百分之三百的利益诱惑就很可能突破。道德管上线、法律管底线,有些底线是不能动的。不是人人都是君子,不是人人什么时候都是君子,所以要有法治。所以就是说,任何一个社会治理比较成功的,都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要有两者的因素,道德因素和法律的因素,道德的力量和法律的力量,相辅相承来维系社会的运行,来维系人的行为。所以我们讲依法治国并不是说我们就不要以德治国了,我们讲崇尚法治,并不是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不重要了。实际上我们也看到,十八大以来,强调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实现全民守法,也就是说把道德的力量和法治的力量统一起来,来保障我们社会能够有序的运行。

第五个原则,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也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个重要的方面,客观来说,在法治的道路上,特别是在现代法治的道路上,我们的历史还不够长,这样我们如何能够在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法治的有益经验,来形成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刚才讲了法治有政治性、制度性,法治还有一个民族性,因为每个民族都有其自身的文化传统,各有各的处理问题的一些习惯。对国外的东西、外国的东西我们可以吸收借鉴,但是我们要从中国实际出发,按照中国的实际来设计我们的法治体系,来实现我们的依法治国的方略,这“五个原则”、“五个坚持”就是我们实现总目标基本的要求。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我把这“六大任务”简要地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一是强调立法的重要性,讲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二是强调了我们科学立法要建立的是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还有立什么法的问题,如果说我们在立法的问题上,或者有些部门立了一些与人民群众利益不相符合的法,立了一些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操作的法,实际上那就不是良法,这样就很难达到善治的结果,所以首先是科学立法的问题。

科学立法最重要的就是习近平同志十八大以后强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学习《决定》看到了,《决定》明确提出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就是说我们日历上又多了一个有国家意义的日子。前几个月我们定了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这次四中全会提出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实际上就是要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同时也明确了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就是说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的国家机关人员,要在任职的时候向宪法宣誓,过去我们没有这个程序,没有这个仪式,现在我们明确要有这个程序。有这个仪式,实际上就增加了我们履行国家职务的一种庄严感和神圣感。习近平在说明中指出,现在世界上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是142个,这142个成文宪法中,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效忠宪法的是97个,可以表明宪法宣誓制度是国际惯例,我们这次就把这个国际惯例作为我们的一个制度制定下来了。

每次说“六大任务”,每个重大任务都列了若干条,这里就不一条一条的讲,就把这些要点给大家提示一下。比如说在立法中强调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就是说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如果涉及到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要报党中央讨论决定,这是明确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同时还强调,怎么样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因为地方也有立法的权利,地方相应的法规,大家实际生活感受很深,地方保护主义,利用立法的这样一个权利,保护本部门、本地区的产业,设立阻挡其他地区资源生产要素进入的门槛,这都是我们在立法中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强调,我们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也就是说我们的改革决策,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没据怎么办?就要形成、建立、通过新的法律制度,来保证我们的改革。

第二个重大任务,执法的问题。《决定》中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比如说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家有很深的感受,整顿纠治“四风”,很多问题不是没有规定,实际上相关的红头文件很多,比如说公款吃喝问题,不是没有规定,但是关键是没有执行。所以就说,几百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我们对待规章制度如此,对待法律法规文件上恐怕也有相同的问题,就是说我们主要的问题、难题还不在于没有法律可以遵循,而是有了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没有起到有效的约束作为,没有把他有力地贯彻执行,有些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成了一纸空文,这是我们讲法治国家一个最重要的问题。

责任编辑:张鑫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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