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讲了完善制度,这次这个《决定》提出就是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因为孟子有句话,叫做“无恒产则无恒心”,财产使人行为的确定性更加增加,财产使人对人的未来有一种可预期性,所以我们知道现在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财产数量和种类在增加,怎么样才能够保护人们合法的财产,这是我们法治要解决的问题。否则对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没有安全感,随时以为会失去,这样不利于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所以我们要通过法律来保证人们的财产安全。
同时我们讲,我们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的产权保护制度加了一个限制,叫做“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也就是说我们看到了目前我国财产的分布状况在社会不同人群中分布状况是相差很大的,我们怎么样通过法律的方式使财产的分配、财产的继承更公平?这就涉及到财产税、房产税、继承税等等一系列法治的问题。
再有,从社会主义法治的功能讲,我们刚才主要是从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来讲,现在我们讲第二层意思,讲法治的功能,主要是想讲“三个维护”,这是在《决定》中提出来的,就是“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因为法治实际上是有政治属性的,是有制度属性的,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可以说,一个叫做以民为本,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法治首先要解决为了谁的问题,社会主义决定了人民利益要作为法治最高的价值需求。公正为魂,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的核心理念公平正义,怎么样把我们这样一种价值理念,通过我们的法律、法规来体现出来?这也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
同时,主权至上。法是国家的法,国家的法怎么样能够维护我们国家的领土安全,国家的领土统一,国家的主权和国家发展利益?这些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因为现在我们讲,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际上这都是我们各级领导时时刻刻要面临的问题,当然我们要通过我们的工作来解决这些问题,要通过我们的政策来解决这些问题,但是最基础的东西还是我们的法规制度建设,我们要有一个基本的法律依据。所以我们讲法治的功能可以从这两个方面来讲。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同志有句话,“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怎么样来通过法治的各个环节来维护公平正义呢?如果连司法都守不住了,司法的公平正义就守不住了,这样我们维护公平正义就很难得到真正的保障了,这是法治的功能。
我想再讲一下法治的现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对我们国家当前法治的现状有一个基本的估计,首先我们要看到,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的成就,一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这是我们的成就。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在法治建设上存在的问题,所以在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我们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在立法的问题上,我们的法律是相对静止的,但是社会经济生活变化很快,法治调整有一个周期,在这样的情况下确实会出现法律滞后的问题,这样我们社会生活变化,有些法律不适应了,需要调整。还有,社会生活越来越复杂,过去法律是空白的,比如说网络,网络是这些年新出来的,没有网络何谈网络立法,有了网络随之而来的就是网络立法的问题,这是我们立法本身的问题。
再有,从立法主体来看,我们发现在立法工作中存在着部门化倾向,这也是这次《决定》明确指出的一个问题,本来我们希望法都是良法、法都是善法,但实际操作中,有主导立法、影响立法的一些部门,在法治中把部门利益作为立法的一些重要因素,所以就存在一些什么问题呢?叫争权诿责,对部门有利的就想方设法法律化,不利的或者是费力不讨好的推出去,存在这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去年讲治理也是发现这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我们在治理当中存在着治理空白,很多社会问题、社会现象没有相应的部门去管制、管理,同时也存在另一方面问题,叫做治理过度,过度管制、过度治理,驱动这些因素是什么呢?有一个因素,就是部门利益,比如这几年有的地方成立了馒头办,对本市出售馒头要统一发放许可,后来又成立了西瓜办,对农民进城西瓜都要统一缴费、统一办证,看起来是主动有为,实际上更多还是把这样一种管制权力变成了一种牟利的行为,部门牟利的行为。这是立法。
第二方面的问题,执法和司法方面的问题。也就是说有了法并不等于法治,还要使法治真正地进入社会生活,真正地让每个部门、每个公民都能够依法办事,我们的执法部门能够依法执法,在这方面也存在这些问题。《决定》里讲了,比如说多头执法,比如说选择性执法。还有就是司法方面的问题,司法腐败也是比较大的一个问题,比如说原健力宝集团一个董事长,在服刑期间两次减刑,每次减刑都有正当的立功,立功,怎么样立功呢?和关监狱的人串,立功要举报他人的犯罪行为,好,我就把那个人的犯罪行为提供给你,并且安排你们住在一个囚室,我就举报了,立功。然后要减刑,监狱领导建议,本监狱减刑太显眼,你先搬到另外一个监狱,其他犯人和你不熟悉再办减刑。就是说通过金钱的运作,整个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在金钱贿赂面前全部崩溃了。所以他出来以后马上失踪了,找不到人了,这就是反映了我们执法方面、司法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缺陷。
第三分析的问题,在守法方面的问题。我们有了法律、有了法规,人们的法治意识怎么样,人们守法的意识怎么样?比如说红绿灯,红绿灯在有警察的时候不敢过,在有探头的时候不敢过,但是在没警察的时候、没探头的时候、夜深人静的时候,据我观察照样过,就是说红绿灯失效,就是说我们还没有形成一个自觉守法的这样一种社会氛围,还没有形成自觉守法的这样一种公民文化。
第二方面,我们从国家治理现代化来讲。
去年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明确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础的东西是法治,把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基础性东西。所以我们讲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国家治理体系大家知道,是以制度体系为基础的,在制度体系中更为基础的是法治体系,这是从法治体系。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来说,法治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所以我们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我们讲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把我们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认识和实践向前推进了一步。
第三方面,法治对于执政党而言具有什么样的作用。
可以说法治是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我们党已经执政60多年了,长期执政,实际上也有随着社会发展能够不断提高自身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问题,所以我们想把法治能力和水平作为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水平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和方面。首先我们讲,我们党作为执政党依据什么执政?依法执政。依法执政反映在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上,我觉得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增强了我们执政的法理性和权威性,执政于法律有根据,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理基础,所以增加了我们执政的法理性。增加了执政的法理性,实际上也就是增加了我们执政的权威性,党的执政权威从何而来?要从我们执政的法治基础而来,我们是依据法治、依据宪法和法律来执政的,这样就使我们的执政行为、我们的各种执政的实践的权威性增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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