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文婧)10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举行第六次会议,习近平为刚刚闭幕的四中全会与去年举行的三中全会梳理出逻辑关系,他说,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
司法改革全面部署
作为三中全会以来率先“破题”的改革内容之一,司法体制改革在四中全会得到了全面部署。今年2月28日,中央深改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司改的目标、原则,及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6月6日,深改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45项司法改革目标,其主要目的是削弱地方政府对地方法院的影响力。
有媒体评论认为,四中全会全面部署司法改革,用法治为改革保驾护航,将有助于本届政府推进改革及反腐,也将为出现下行压力的中国经济注入中长期利好。不过司法改革亦尚有诸多难题待解,例如在实行司法去地方化改革中,如何协调法院、检察院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两院与地方组织部门、财政部门等多个机构的关系如何定位等。
可以预见,司法改革将在改革快车道上全速前进。
财税改革打响头炮
作为深化改革、建立法治政府和推动经济转型的重头戏,财税改革举措在三中全会后的半年时间里,一直酝酿待出。今年下半年开始,改革进度陡然加快,本月更是动作频频。
国庆节长假后首个工作日(10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1日通过修改预算法决定后,国务院发布的第二个相关细化新预算法的文件。
国庆节期间(10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就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作出细化规定。这一先发文件是《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配套制度。
对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三大方面,即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6月30日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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