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守法是基础
在讨论守法问题之前,需要明确的是,四中全会《决定》体现了法治建设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施芝鸿的话来说就是,对公权力的使用侧重于通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来“限权”,对于群众的根本权益则是扩大了“全方位地维权”。
有了这样的逻辑基础,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法治事关全体人民,自然意味着全民都需要守法。即《决定》里说的“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守法首先是意识层面的。《决定》里提出,要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早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就指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所以他提出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基于此,自1985年以来,我国已连续实施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广泛宣传普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各项法律法规。
在施芝鸿看来,需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医闹”“中国式到此一游”等法不责众观念,以及“案件一进门,两边都托人”这种人治理念,都需要通过树立法治权威来解决。
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同样重要。《决定》中提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这需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上接法律法规‘天线’,下接城乡实际‘地气’”。施芝鸿认为它们可以成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社会平台。他举例说,上海浦东新区合庆镇,在每个村都制定了作为“草根宪法”的自治章程,通过村规民约,有效提高了农村治理水平。他认为,下一步可以用法治思维和创新理念构建一些新的平台。
“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决定》中的这一措施,也是在新形势下,对于在网络环境中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的重要措施。
全民守法,需要法律保障每一个人的利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都涉及到多条对于维护群众利益有着重大作用的制度。例如,仅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就包括了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多种措施,条条事关社会关切。
监督同样重要。四中全会提出需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全民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是一种监督。对于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的强调,以及通过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指挥棒的作用,来抓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也是一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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