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素,坚持和完善这三大要素,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这三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格局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呢?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本质和核心,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制保障。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内在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坚持三者的有机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保持正确方向。离开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就会失去最根本的保证;离开了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就会失去主体和力量源泉;离开了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就会失去法理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关键。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浴血奋战,历经千辛万苦,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伟大胜利,探索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历史证明,在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论人民当家作主,还是依法治国,都无法实现。党的政策和主张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方向和基本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领导人民有序治理国家,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但人民当家作主从来都不是能够自发实现的,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都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能够把人民群众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团结起来,带领人民群众为维护、发展、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偏离了党的领导去追求抽象的人民民主,除了混乱,什么也得不到。人民当家作主也不是所谓的“大民主”或无政府主义状态,它不仅需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且需要法制的规范和保障。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来说,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至关重要。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所指出的:“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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