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

摘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素,三者是内在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坚持三者的有机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保持正确方向。离开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就会失去最根本的保证;离开了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就会失去主体和力量源泉;离开了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就会失去法理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我们强调的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通过依法治国把党的正确主张、人民的共同意志、国家的科学决策有机结合起来,保证我们党始终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带领人民前进。我们党历来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历来主张依法治国必须首先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必须首先坚持依宪执政。在当代中国,偏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

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党内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从多层面扩大人民民主。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选择什么样的政治体制,要从自己的国情出发。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探索人民民主实现的各种有效形式,进一步完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基本民主形式,深入研究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法治民主等具体的民主形式,不断丰富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载体。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各方面的民主建设有制度遵循,有规范约束,有程序保障。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扩大党内民主。我们是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进程中,发展人民民主和建设法治中国的。如果没有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全面提高,如果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就难以有效应对长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就难以抵御和化解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就难以始终成为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坚强领导核心。我们要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形成稳定成熟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扩大党内民主,使8600多万党员发挥好自己的作用,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要加强对权力的有效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让严密的制度约束好权力,不能让权力成为资本的“俘获物”。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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