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让“红红脸”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常态

重庆:让“红红脸”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常态

摘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行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理应明确自身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体责任,履行好执纪办案的职责,努力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然而,在实际执纪过程中,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纪不严和执纪不公的现象,处理违纪问题和违纪人员有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级领导干部相互间单刀直入、一针见血的批评“辣味”十足,可谓是真正“红了脸”、“出了汗”、“排了毒”。虽然教育实践活动已基本结束,但让党员干部“红红脸”却不能止步。尤其是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而言,“红红脸”更应该是家常便饭的事。对党员干部谈心提醒需要“红红脸”,纪委约谈各级党政“一把手”需要“红红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也需要“红红脸”,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更是需要“红红脸”。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把“红红脸”这个“元素”融入到具体工作中去,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一种常态。

敢于“较真”,让“红红脸”成为监督常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责。这意味着,落实监督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的重大政治任务。然而,在实际监督过程中,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往往存在畏难情绪,不能较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工作不能过真、过硬。故而,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红红脸”的意识,注重“常”与“长”二字,通过对党员干部扯袖子、瞪眼睛等举措,做好对党员干部的谈心提醒、约谈教育等工作。无论面临任何难题,都要敢于直面和正视,敢于指出存在的问题和要害,真正点准“穴位”,让违法乱纪者“红红脸”。

敢于“逗硬”,让“红红脸”成为执纪常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行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理应明确自身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体责任,履行好执纪办案的职责,努力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然而,在实际执纪过程中,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纪不严和执纪不公的现象,处理违纪问题和违纪人员有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执好纪、护好党,有必要认清形势、理清职责,坚持原则、守住底线,敢于“唱黑脸”,敢当“铁包公”,冲破人情世故之困、金钱美色之惑、权贵利益之扰,以严谨的工作态度、过硬的工作作风、严明的工作纪律做好执纪工作,让执纪办案真正发挥震慑治本的作用。

敢于“触短”,让“红红脸”成为问责常态。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问责,不但要有切实可行的制度做保障,还要有科学有效的措施做支撑。然而,在问责过程中,有些纪检监察干部问到浅表问不到深处,问到现象问不到本质,问到边缘问不到中心,难以触及“核心区域”。问是问了,却问不出关键问题来。因此,在问责的过程中,要敢于“触短”、敢于“揭丑”,要找准问责重点、抓住问题要害,要问就该问出“辣味”、问出“火药味”,真正戳到“痛处”,让被问责者“红红脸”。

(作者单位:永川区纪委)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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