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全会还提出,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那么,法治理论应该如何创新?记者采访了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央党校教授卓泽渊。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推进法治理论创新。你认为应该如何创新?
卓泽渊:我认为,我们的创新不是要违背人类共同的法治认知与法治理论,而是要在其基础上创造出与国情、与时代、与使命相适应的法治理论,使我们的法治既是人类共同的、一般的,也是中国特定的、具体的。
记者:能否详细谈一谈?
卓泽渊:一是立足国情的法治理论。我们的法治建设是在中国大地上进行的。它必须植根于中国的国情,从中国实际出发。我们既要仰望星空,更要脚踏实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首先就要从中国国情出发。我国国情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实际。
二是与时俱进的法治理论。法治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法治需求,法治理论就必须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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