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水平
党的十八大之后,“法治思维”成为热词。现在,“法治思维”被用于各个方面,比如,运用法治思维履行政府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反腐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治理雾霾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又明确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就是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必须以法律为根本准绳,必须把法治方式作为维护人民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思维方式。”袁曙宏认为,要提高法治思维能力,领导干部必须要学法、尊法,坚持职权法定,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自觉接受监督 和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为什么能够有尊严、有权威,甚至有最高的尊严和权威?就是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人民群众都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律的权威。”
将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
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内容,袁曙宏表示,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明后年,我们陆续会制定一些制度,把这项制度真正尽快建立起来。”
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法治建设要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并且要将其纳入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
对于这一制度设计,袁曙宏评价认为,“将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而且与干部的政绩挂钩,也就是说,干得好、重视法治、有成绩的,优先提拔使用;不重视法治、出问题的,要撤职、免职、调离,这才能对我们的法治真正产生推动作用。同时,它是一个综合的指标体系,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化
实践中,有一些行政领导或行政首长为了追求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进行乱决策,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决策、决策错了之后拍屁股走人,给财政带来了重大负担,也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针对这一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袁曙宏指出,《决定》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5个法定程序,即老百姓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把这5大程序法定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袁曙宏说。
此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袁曙宏对此表示,《决定》明确要推进政府职能、机构、责任、权限的法定化,实际上包含了行政程序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在的行政程序法在一系列单行法律中都有规定,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诉讼法。我们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重大决策的程序也要法治化。”袁曙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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