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民法院忠实执行宪法法律可以使党的依法执政得以有效体现
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党的这两大历史性转变为党的执政方式法治化提供了基本前提,更为执政方式法治化提供了价值背景和现实需要。随着依法执政成为党在新时期执政方式的战略选择,作为党所领导的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被赋予保障和实现依法执政的历史责任。人民法院以宪法法律为依据,通过严格的司法活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不仅可以使党的依法执政得到一体遵循,还可以有效促进党的依法执政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完善。
三、努力建设忠于党、忠于法律的法官队伍
坚持党的领导和忠实执行宪法法律是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司法实践中,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忠实执行宪法法律统一起来,归根结底还要靠一支忠于党、忠于法律的法官队伍来保障和落实。
(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形成并完善的价值基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保证。当前,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位一体不动摇。要坚持用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武装全体法官,确保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司法意识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错误理论的影响和干扰,保证人民法院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不偏离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司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彰显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挚情怀。要坚持把法律信仰作为每一名法官的最高信仰,以对法律的虔诚实现法律的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法律的权威。
(二)大力培养法官的综合履职能力
切实提高法官认识大局、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让每一名法官都能自觉从党的工作全局的高度,思考人民法院对于党的中心工作和战略部署应当做些什么,同时善于从人民法院工作的特点和现实条件出发;思考能够做些什么,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努力提高法律专业能力。增强法官全面系统掌握法律规范的能力和准确理解、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避免机械适用法条,善于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不断提高法官学习能力。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弘扬终身学习、主动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法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法官知识储备跟得上立法的发展变化和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积极倡导组织广大法官钻研法学理论,开展法律实务研究,不断丰富和积累司法实践经验,努力使广大法官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知识与能力结合型转变。
(三)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
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体现着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和宗旨,是党的世界观在行动中的表现,是实现党的崇高事业的传家宝。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注入司法活动中,是培育和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的重要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例如,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塑造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司法作风;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塑造司法为民的司法作风;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塑造主动接受监督的司法作风;发扬谦虚谨慎的优良传统,塑造严谨细致的司法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塑造清正廉洁的司法作风;等等。实践证明,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是党的立身之本,应当也必须成为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选项,并使之发扬光大,同时这也是人民法院实现坚持党的领导和忠实执行宪法法律有机统一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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