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10年路,依法行政任重道远
记者:依法治国中的政府必须是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我国10年前就提出,国务院2004年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规定了10年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到现在正好是10年,这次《决定》对此有哪些新的要求和发展?
方世荣:过去10年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应当说取得了许多重大成就,但10年建设尚未完全达成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正如《决定》所指出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等。同时,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民主与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对政府依法行政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这次《决定》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并强化了一系列制度、机制建设,主要是从完善行政组织法、完善行政程序法、加强对行政权的制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责任制度等多个方面展开的。
政府事权要更加规范化、法律化
记者:依法行政,首先要有完备的行政组织法,它涉及到如何确定行政主体、科学设定其职权职责、调整好组织机构相互之间的关系等。那么,完善行政组织法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方世荣:完善行政组织法,首先要加强行政组织法的立法,健全行政组织的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职责的法治化。使行政机关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我国目前的行政组织法主要是较早制定的《国务院组织法》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内容都比较原则和简略,特别是还缺乏政府部门的组织法,这需要完善。其次是以法律制度科学规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定》提出,要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这些都涉及行政组织机构的调整、变化,需要通过相关法律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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