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完备的法定程序才能保证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合法
记者: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活动程序合法,《决定》对行政程序有什么新要求?
方世荣:《决定》在行政程序方面,采取的举措有很多,主要有包括:(1) 提出要“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目前有些地方制定了有关行政程序的规章,但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这将推进这部重要法律的加快制定。(2)健全依法决策程序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行政决策有完备的法定程序,才能保证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合法、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3)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4)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5)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终身责任追究就是要终身负责
记者:以往我们也讲领导担当责任,既要对当前负责,也要对以后负责,但效果似乎并不明显。《决定》对强化行政责任机制有什么新的举措?
方世荣:强化行政责任有新的机制,这是《决定》的一个新亮点,其中,“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还是首次提出。强化行政责任体现在:(1)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3)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重大决策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有着深远影响:不论职务大小、地位高低,不论在何时何地,都不能滥用权力,违法决策。以往那种只求面子好看,只求短期效应,不管决策是否科学、民主,不管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管子孙后代的“决策拍胸脯干”、“决策拍脑袋定”、任期结束或退休后“拍屁股走”的时代将成为过去。实施这种严格的责任机制,将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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