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治反腐是标本兼治的根本方式(2)

安徽:法治反腐是标本兼治的根本方式(2)

摘要:腐败是社会的毒瘤,严重侵蚀着社会肌体。古往今来的朝代更迭,无不与执政者贪腐导致民心丧失密切相关。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十分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从未放松。

法治反腐首先必须坚持依法执政。 《决定》要求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同时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二是要求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防止权力滥用。三是要求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法治反腐必须从严治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依据是党规党纪。 《决定》强调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针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决定》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同时要求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王岐山同志在中纪委十八届四次全会上把这一要求具体化为三个方面:一是要认真总结我们党93年、无产阶级政党100多年、世界政党300多年制度建设理论和实践经验,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二是党规党纪要实现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三是要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

法治反腐要求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要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我国现行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着重惩处轻预防的问题,预防腐败的国家级立法缺失,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没有形成体系;惩处性立法也存在一些漏洞和“灰色地带”等等。《决定》提出要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并具体提出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是很具有针对性的。四中全会后,完善反腐败国家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快,如刑法修正案(九)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提出了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建议,正是对《决定》的积极回应。近期陆续有以加大惩处腐败犯罪力度为主要内容的刑法修正案(九)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出台,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私人会所的规定发布等等。这都充分展示了完善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最新进展。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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