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院来了

知识产权法院来了

摘要:在日前举行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视野”国际研讨会上,世界法学家协会(WJA)主席亚历山大·贝拉洛维克说,中国引入并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做法,体现了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高度重视及大胆探索,值得持续关注和期待。

2014年的秋冬季节,必将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

11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热闹了起来。这幢交通还不太便利、原名冠方大厦的四层建筑吸引了法官、律师和大批媒体记者前来,也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

当天,我国第一家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成立,开始受理案件。首任院长宿迟和副院长陈锦川、宋鱼水,党组成员兼纪检组组长吴久宏公开亮相。

最新数据显示,11月6日至15日,除去因APEC会议放假的6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4个工作日内已收到符合收案条件的案件28件,另有9件需要补交材料。

继北京之后,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将于年内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将给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带来哪些变化?

管辖体制之变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决定,以立法形式宣布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酝酿了多年的知识产权法院,一步一步由设想变为现实。

我国法院对案件的管理以属地管辖为主。随着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遇到知识产权纠纷该找哪家法院解决,成了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明确了新的管辖体制。

一是属地管辖。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的第一审案件,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二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三是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二是跨区域管辖。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管辖广东全省的第一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三是专属管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与知识产权强制许可有关的行政案件、与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有关的其他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案件。

专家表示,我国的知识产权案件分布极不均衡,管辖体制的调整,有利于将分散的审判资源集中起来。而跨行政区域管辖,有助于统一裁判标准,破解打官司“主客场”的弊端。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制的重大革新,对于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具有重要意义。”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闯说。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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