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制度笼子让官员“不想贪”

编制制度笼子让官员“不想贪”

摘要:建设廉洁政治,这个目标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就被提出:“坚持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从制度上改变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状况,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习近平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必要保障。如何编制“制度的笼子”?

我认为编制制度的笼子要分两个层次解决怎样“关进”和“关住”权力的问题。第一个层次是“关进”权力,编制致密强壮的笼子,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使其“不敢为”和“不能为”。“不敢为”,即通过严厉的打击和惩戒起到震慑作用,使掌权者不能任意妄为,这是一种外在约束;“不能为”,即通过完备、严密的制度设计制约权力的使用,挤压腐败的空间,使其无法滥用权力,尽最大可能降低腐败发生的几率,这是一种制度层面上的约束。

第二个层次是“关住”权力,使其“不想为”,即权力使用者能自觉地依法履职、依规办事,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这源于思想意识的清廉,是一种道德层面上的自我约束。这两个层次共同作用,形成具体的制度,才能共同编制制度的笼子。

依靠制度改革推动反腐斗争

建设廉洁政治,这个目标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就被提出:“坚持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从制度上改变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状况,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短短48个字,不仅抓住了“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这一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而且还意味着中央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靠制度改革力量来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消除腐败之源,实现廉洁政治。

就我国国情而言,在体制转轨时期,干部权力特别是“一把手”权力、政府权力特别是行政裁量权、政治权力、部门立法权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提出,说明经过多年的实践,制度反腐在廉洁政治建设工作格局中的地位更加明确和突出,有利于彰显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以更高的层次、更宽的视野推进廉洁政治建设。我们还需要不断对现行体制进行深化改革,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防止权力失控的有效途径就是建立和完善对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国家一切权力包括各项具体管理权的行使都处于严格的监控之下,严格遵循法定的规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绝不允许个人擅权、滥用权力和玩忽职守。腐败源于权力监督和制约的缺失,只有管住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减少腐败的发生率,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就清明的政治风气和健康的政治生态。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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