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公务员工资改革绝不是单纯涨工资,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统筹安排整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抓好相关配套改革的过程中相应推进,其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调整结构、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配套改革、理顺关系。
首先,要调整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比重,降低津贴补贴的比重,这是当前公务员工资分配中最明显的问题。据统计,全国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俗称基本工资)大约只占公务员全部工资的近30%,其余70%多为各种津贴补贴,这是极不合理的,根本违背工资分配的一般规律。调整工资结构的过程,也是进一步清理整顿津贴补贴、规范分配秩序的过程,要开前门、正门,同时必须关后门、斜门,把各地所有津贴补贴都纳入到整顿和监管的范围。
其次,要完善工资制度,一方面,要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另一方面,要科学合理安排职务、级别工资标准及其差距;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地区附加津贴等各项制度。
再次,要建立健全工资运行机制,包括比较机制、决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以及宏观调控机制。其中,比较机制就是《公务员法》规定的对“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将其“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的机制。我认为,这里所说的“企业相当人员”就是企业管理人员,因为两支队伍的工作性质、特点是基本相同的,具有可比性,国际上也基本上是采取与企业管理人员横向比较的方法。决定机制就是要明确公务员工资调整应采取何种程序、由谁批准。健全正常调整机制就是要改变目前工资调整无规律的状况,使公务员工资水平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比照追随企业管理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况作出相应而及时调整。宏观调控机制就是要将公务员全部收入纳入到国家的监管范围,坚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的分配行为。
另外,要抓好配套改革。例如,公务员工资、福利、社保等制度的配套改革。其中,对公务员福利要结合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等进行清理规范,形成制度规定;同时加快研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问题,并形成制度性措施加以出台。其次,财政体制的配套改革。切实解决目前各地有钱的多发津贴补贴,无钱的少发津贴补贴甚至欠发部分工资的乱象,等等。
最后,要在适当投入改革增量的基础上理顺多方面的分配关系。一要理顺公务员内部的分配关系,包括缩小不同地区或同城不同部门公务员不合理的工资差距,同时合理拉开职务、级别工资最高、最低标准的差距,分配中向基层公务员适当倾斜;二要协调处理好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分配关系,尤其是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单位工作人员,要统筹研究安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问题;三要理顺机关在职人员工资改革、调工资与离退休人员调待遇的关系,其中尤其要协调处理好机关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与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关系,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四要兼顾处理好其他人员收入水平调整关系,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如何建立起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如何进一步保障好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等。(作者系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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