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新道路上的“三重门”

山东:创新道路上的“三重门”

摘要:市场机制具有促进创新驱动的内在功能强点,“好的市场经济”是实现创新驱动的制度安排,但是经验表明,市场机制也存在功能弱点,可能会导致创新驱动面临瓶颈,因为,市场机制可能培育出创新主义逻辑,也可能导致机会主义逻辑的盛行。而由于“市场残缺”导致的“市场失灵”的叠加会使创新动力更加不足。

当前我国企业创新意识不强、创新动力不足、创新主动性不够、创新能力不充分,是我们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主要差距,也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原因。历史经验表明,“要素驱动”或“投资拉动”型经济增长方式最终都会面临资源、能源等各种瓶颈而不可持续,只有通过激发创新力来拉动经济增长才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动力。

市场残缺:市场能自发地培育创新,但必须是“好的市场经济”;创新利益保护机制的残缺,是造成我国“山寨”泛滥的重要原因

创新的承载主体是企业,创新的实施主体是“企业家”。在“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企业和“企业家”持续创新的机制是内生的,从科技创新的角度来看,市场的最大功能在于能自发地培育创新,即市场过程是一个对科技创新进行自我强化的过程。这一内生过程主要是通过竞争机制来实现的,因为企业能否自觉转变发展方式,走创新之道,关系到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也意味着,健全的市场机制具有促进企业自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功能,所以,“好的市场经济”在推动创新驱动中能够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市场机制之所以具有这一功能核心在于利益激励机制。由市场机制来引导创新驱动,是因为相较于既有的生产方式,创新驱动能够带来创新利益。所以,企业或“企业家”们通过创新活动能够实现“创新利益”是关键。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的每一个企业和“企业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各种价格信号的引导下,为了追求和实现创新利益,各种生产要素持续不断流向创新领域。微观经济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创新力不断迸发的同时,也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型,真正实现国富民强。

市场机制和制度安排对企业家资源在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寻租)逐利行为之间进行配置的方式产生影响。企业家根据经济条件和环境进入或退出某些经济活动。企业家同大多数人一样,对财富、权力和地位的欲望是其主要的激励因素。而且,企业家受道德以及公众福利等约束的程度也差异很大。因此,如果制度安排不巧将更多的报酬给予了大胆的寻租活动,甚至于破坏性活动,而将较少的报酬给了生产性的创新活动之时,可以预料,这样一个经济中的企业家资源将不会被配置到创新性的生产活动中。

“市场残缺”是指市场经济不发达国家市场经济运行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体系(包括政治法律制度行政法规等正式制度,也包括意识形态、价值观、道德、诚信等非正式制度)作为支撑,从而导致市场机制无法正常运行。对创新利益缺乏有效的制度保护是创新领域“市场残缺”的主要内容。

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做得还很不够,这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甚至于激励简单模仿国外先进技术以谋取利益。由于缺乏有效的创新利益保护制度,各种商业、技术和产品的创新几乎在推出市场的同时就被大量复制,即便取得了相关专利权仍不能避免遭受侵犯,这样严重损害企业和“企业家”的创新动力,也导致我国工业经济始终表现出“新产品上市——山寨产品铺天盖地——蜂拥降价竞争——退出市场”的恶性循环特征。简单的“山寨”利益模式是投机主义逻辑的具体表现,是没有生命力的,这也是多年来中国制造业产业转型升级效果并不明显的重要原因。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