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从政治高度学习和领会党的四中全会精神

天津:从政治高度学习和领会党的四中全会精神

摘要:学习四中全会精神,仅从上述法学和法律的角度来领会和把握是不够的,作为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中的里程碑,我们还需要从政治的角度和高度,把“依法治国”置放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发展的大背景中来考量和认知。

万众瞩目和期待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大四中全会闭幕了,大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然风生水起,成为从主流媒体与学者专家的深度解读,到普通百姓与一般网民街谈巷议的焦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中国社会几十年大踏步发展至今对“依法治国”的深度渴求。那么,面对这样的一个既有宏大叙事又有细致条文的“精神盛宴”,我们该怎样体会和把握?我觉得党的四中全会的精神,既要从“法治”与“法制”进步的意义上去学习、理解乃至身体力行,更要从政治的高度来学习和领会。 

毫无疑问,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在法治与法制上具有空前的一系列的突破。比如,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把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追责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等等。这些内容,有些是继续完善的,但更多的是前所未有,它们从立法、司法、思维、决策、监督等,无缝隙、全过程地展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与操作领域。它不仅仅需要我们在思想、理论上学习、认同和内化,更需要我们用今后扎扎实实的行动来践行。 

学习四中全会精神,仅从上述法学和法律的角度来领会和把握是不够的,作为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中的里程碑,我们还需要从政治的角度和高度,把“依法治国”置放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发展的大背景中来考量和认知。 

第一,《决定》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作为治理主体在“依法治国”,而首先是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动力是中国共产党。所以,依法治国的决定在党的政治领导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从党的全会历史上看,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次以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并通过这方面《决定》的党的全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共召开的37次全会,所通过的《决定》多为经济建设、改革、党的建设、文化建设等类文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文件仅此一份。

第二,这次四中全会并不是就“依法治国”谈依法治国,而是首先把“依法治国”提到政治的高度,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政治地位。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报在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之前,首先指出了法治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引领作用”,这一阐述具有重要的理论创新意义,是我党第一次把“依法治国”提到“引领作用”如此之高度。在过去,我们更多的时候可能把依法治国仅仅理解为一种区别于“人治”的“治理之道”,甚至被下沉到“法律制度”的层面。现在看来,作为“引领作用”的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与建设、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三个层面的伟大事业中,具有很高的政治地位,是我们在今后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中须臾不可离开的法宝。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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