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法治能力(2)

吉林: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法治能力(2)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优化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设立最高院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等制度设计,为促进司法公正又专门提出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具体的改革措施。2014年6月,中央选择吉林省为四项基础性司法改革的6个试点省份之一,司法改革要在配合中央改革总体布局的前提下,针对省内的实际情况进行积极探索,立足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勇于破除体制性的束缚,促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排出法外因素影响。司法机关要正确理顺独立行使职权与服从地方党委的政治领导的关系,推进司法公正。

强化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首先,要明确政府法制建设的发展目标。其次,在政府立法、决策过程中,要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决策的监督,又要注重立法决策过程中的群众监督。再次,提高基层的依法行政能力是衡量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关键性内容,县乡级政府是行政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的实施者,上级政府应制定并布署明确的任务目标,并切实对基层的具体实施情况予以引导和监督。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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